行业协会的分类
按照不同的标准,行业协会可以有多种分类方法。从其经济的关联性来区分,行业协会可以分为业缘性组织、地缘性组织和身缘性组织;J〕若以其生成的路径来看,又可以分为官办协会与民间协会;若按照其组织功能划分,可分为政策性协会、市场性协会和专业性协会;若以其活动的范围来界分,可分为全国性行业协会和地方性行业协会等。而学界比较认可的、传统的方法是按照以下标准来划分的。
(1)主体活动的区域范围标准
把行业协会分为全国性、地区性的两类行业协会。其中地区性行业协会又可按照地方行政区划划分多个层次,该分类方法的方便之处是其结果可与行政区划高度吻合。一般来讲,全国性行业协会与后两类协会之间并不存在隶属关系,其发挥的职能也因层次相异而不尽相同,地区性行业协会是按经济区域的中心城市及其辐射范围成立的协会,如河南省医药行业协会、湖北省医药行业协会等。
(2)主体构成标准
主要包括两类:一是由从事同一行业生产或经营的企业组成的行业协会,如汽车业行业协会、烟草业行业协会,我国多采用此种分类方法。二是由从事同一职业的人员组成的职业协会,如律师协会、会计师协会等。
(3)来源途径标准
主要包括四类:一是体制内行业协会。即通常所说的官办社团,主要是指因政府机构改革,由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组建的行业协会,这类协会在政府授权或委托下承担部分行业管理职能,如河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河南省建材工业协会等。二是体制内外结合型行业协会。由政府的直接倡导和培育,又以各类相关经济主体自愿加入为基础,如山东省医药行业协会等。三是体制外行业协会。又称民办社团,即由行业内企业自发自愿组建并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取得社团法人资格的民办协会。体制外途径生成的行业协会具有较强的地域性,如温州的灯具协会、服装协会、烟具协会、眼镜协会等。四是法律授权产生的行业协会。指通过立法途径产生的行业协会,主要有“注册会计师协会”“律师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以及各类体育运动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