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协会垄断行为的法律规定
美国的反垄断立法与司法可谓是走在了世界的前列。美国的反托拉斯法是由1890年《谢尔曼法》、1914年《克莱顿法》与《联邦贸易委员会发法》、1936年《罗滨逊-波特曼法》以及1999年美国司法部和联邦贸易委员联合发布的《关于竞争者之间协同行为的反托拉斯指南》等成文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律文件所构成.有关行业协会活动规制的立法主要体现在《谢尔曼法》第1条的规定,即任何契约,以托拉斯形式或其他形式的联合、共谋,用来限制州际间或与外国之间的贸易或商业,是非法的。任何人签订上述契约或从事上述联合或共谋,是严重犯罪。如果参与人是企业,将处以1亿美元以下罚金,如果参与人是个人,将处以100万美元以下罚金,或10年以下监禁,或由法院酌情并用两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