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融资其他配套机制的法制检讨
一、知识产权保险的提供
除了法制面的不足之外,就整体经济活动的需要来说,很多相互搭配的机制在目前的环境也比较欠缺,例如缺乏智能财产权的保险,使得提供融资的金融业者缺乏避险的管道。像这种问题,也是会影响推动智能财产权作为融资担保的成败,或许可以从其他的法制规范加以处理。
二、国家政策的协助——信用加强服务的提供
利用知识产权作为融资担保,协助知识产权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取得资金,进行进一步的企业发展,虽然在美国或是日本等经济活动较为发达的国家,都已经有实际的案例产生,然而从本文先前的分析可以发现,除了因为市场经济的需求,企业与融资者本身Fl然而然所产生的供需关系之外,政府政策上的协助与支持,也是知识产权融资能够顺利推行的一项重要因素。政府在这方面能做的,无非是提供现实经济面的诱因,以及适当法制环境的建立两种。而经济面诱因的提供,也不出资金的给予,以及其他政策性的支持,例如信用加强等服务的提供。从台湾地区几年推动的情形看来,重点不在于融资业者本身,例如像是银行,是不是有钱可以借给知识产权业者,反而是当融资者手上握有资金时,要如何能增加信心,愿意接受知识产权作为担保给予融资。要建立融资者对于知识产权这类担保品的认识,包括它的价值、风险的规避等事项,并非短时间可以达成,因此在发展阶段,政府的鼓励与支持就显得格外重要°从美国、日本以及台湾地区发展的经验看来,在发展初期,如果政府能够协助信用评等的提升,或是给予信用担保等服务,可以加强融资者的信心,放心地接受知识产权作为融资担保。基本上企业利用资产向融资者提供担保,以换取贷款,这种行为原则上是基于市场经济需求而生,而信用基础是作为市场经济的重点°所以,当融资者对于担保品的认识不足,对于是否接受知识产权作为担保产生犹豫时,如果有其他信用的加强,就能在利用知识产权办理融资担保的业务上,发挥推一把的作用。但是1=1前关于整体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其实还在发展阶段,除r民间本身通过交往逐步建立之外,政府本身其实可以发挥很大的促进作用。在现阶段,政府应该强化市场主体的信用观念和意识,通过宣传教育和示范等途径,提高全社会的诚信观念和意识;完善信用管理的法律制度,把信用体系建设纳人立法规划,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尽快修改完善与信用管理有关的《会计法x公司法》等法律;加强政府、企业和个人的信用建设,增强政府的服务意识,起好诚信的示范作用。在这些工作开展的同时,政府也可以设立一笔资金,由某一个公正、没有私利的单位,来作为提供信用担保的机构。当私人或是民间企业本身的交易信息不足,无法进行某些商业行为,例如融资时,可以向政府申请信用担保,借以提振与活络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