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商标
作者:孔军民
关于不能申请商标的条件有很多。在《商标法》第十条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中,共有八条规定,其中最后一条是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算是一个兜底性的规定。然而到底什么是影响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呢?今天给您具体说一说。
凡是标志中包含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道德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的、负面的影响的商标构成要素,或者可能使消费者对商品数量、质量、价格、型号等特征及其来源产生误导的构成要素,都可以归入这一项。此类标志主要包括以下因素。
1)使用侮辱性或淫秽性文字、图案作为商标构成要素,比如使用“王八蛋”作为商标。
2)使用国家领导人的姓名。这个就不用解释了,不光是国家领导人,因为在先权利中还包括在先姓名权,那些知名人物的姓名都不可以。
3)使用“911”等带有政治意义的数字。可想而知,“九一八”“五四”应该也不可以的。
4)使用“黑鬼”等有害于种族尊严的词汇。类似于这样的词语应该还有“南方蛮子”“东亚病夫”等,是不是一听就很让人愤怒?
5)使用与我国各党派、政府机构、社会团体等单位或者组织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相近的名称和标志。党派,如“国民党”等,对吧?
6)使用与我国党政机关职务或者军队的行政职务职衔相同或相近的名称。比如“大校”“连长”“科长”“处长”肯定都不行。
7)使用与各国法定货币的图案、名称或者标记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人民币”“英镑”“美元”“欧元”,或者货币的图案。当然,我国人民币背面是以著名景区为图案的,这个应该不算与之图案相同,想要注册时要看具体情况。
8)使用“一元钱”“五千克”之类容易使消费者误认为其实商品价格、数量的标志。
9)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知名商品的名称等。在这方面产生纠纷的案例很多,红蜻蜓就是其中之一。两个红蜻蜓一个是企业名称,另一个是商标名称,但现在共同存在,因此纠纷不断,所以在这方面企业还要非常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