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起名——头脑风暴法
作者:孔军民
我国《商标法》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如何使商标的名称具有显著性呢?笔者总结归纳了以下几种方法。
1.天马行空独创法
即采用天马行空的想象,创造一个从未有过的词汇。这样的名字足够独特,竞争性强,不会因与其他商标名称类似而被驳回,在日后企业品牌宣传
时,可以最大限度地排除其他品牌的竞争障碍。
例如“吉普”商标就是由其公司创造的,后来“吉普”这个名称几乎成为越野车的代名词,而在此之前,本行业并无类似名称。
采用这种方法创造的商标名称由于非常独特,在申请商标注册时成功率也会超乎寻常地高。
2.固有名称选择法
即在已经存在的词语中选择一个心仪的名称作为商标名,这是目前所有商标中数量最多的一类。值得注意的是,固有名称的选择应与企业的商品或服务类别没有任何联系,仅仅作为标识帮助消费者辨识企业、品牌、产品来使用,否则很容易被认定为描述性词语、通用名称而被驳回。
例如“苹果”一词,由于这个词是描述性的,是某种水果的通用名称,因此不能作为苹果这种水果的商标。但将其用在电脑行业,“苹果”则失去了描述词和通用名称的效力,变成一个很好的商标。
3.产品联想法
即从企业产品出发展开联想,将与产品有关的词语联系起来。这种名称能够起到间接暗示产品品质、标榜企业文化、突出产品内涵等作用。这里提醒,尽量不要选择与产品类别相关的描述性的词语作为商标名称,否则很容易被认定为缺乏显著特征而被驳回。
4.国际风情法
即给自己的商标取一个“洋范儿”的名称。有些行业存在崇尚外来品的现象,如服装、食品等,企业也可采用一个比较国际化的名称来迎合消费者的喜好。
可采用一些比较常用的音译名称。例如,“Beautiful”可以音译成“碧欧得福”,“Delicious”可以音译成“得利斯”等。除此之外,还可以用一些带有国外特点的词汇来取名,比如美国的“山姆xX”、日本的“樱xX”、法国的“xx士”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