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400电话
  • 微网小程序
  • AI电话机器人
  • 电商代运营
  • 全 部 栏 目

    企业400电话 网络优化推广 AI电话机器人 呼叫中心 网站建设 商标✡知产 微网小程序 电商运营 彩铃•短信 增值拓展业务
    驰名商标的保护是司法和行政机关的义务
    驰名商标保护不单是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义务,对于我国驰名商标而言应该是我国司法和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公民个人等相关主体的一项基本义务,对于外国驰名商标的保护来说是一项国家义务

    笔者之所以要单独提出来,驰名商标保护是一项义务,而且是我国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公民个人的基本义务,是针对当前司法实践中对驰名商标保护义务机关的不当限定而提出来。

    现行驰名商标司法保护制度规定,只有在下列三种情况下才可以寻求驰名商标的司法保护:①以违反《商标法》第13条的规定为由,提起的侵犯商标权诉讼;②以企业名称与其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为由,提起的侵犯商标权或者不正当竞争诉讼;③原告以被诉商标的使用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提起民事诉讼,被告以原告的準册商标复制、摹仿或者翻译其在先未注册驰名商标为由提出抗羸或者提起反诉的。

    现行的商标行政保护制度规定,只有在下列三种情况下才可卩寻求行政保护:①在商标争议程序中,对其他企业和个人已经星册的商标,当事人认为违反《商标法》第13条的规定,侵犯了商标的合法权益时,当事人可依据《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请求裁定撤销已经注册的商标,同时认定当事人的商标为驰名商标;②在商标异议程序中,对其他企业和个人正在注册、经初步审定并在公告期内的商标,当事人认为违反《商标法》第13条的规定,侵犯了本商标的权益,当事人可依据《商标法》及其《商标法实施条例》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异议,请求商标局对商标不予注册,同时认定当事人的商标为驰名商标;③在商标管理程序中,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未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他人在不相同或不类似的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误导相关公众,致使当事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笔者认为: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对驰名商标保护的范围限制性规定显然是缩小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作为“联盟各国”对驰名商标保护的义务范围,这个立法精神是违反国际法的,而且也不符合我国立法中民事权利普遍受保护的原则。任何一项民事权利,即使在没有受到侵害的时候,也应该受到司法和行政的保护,而不是只能在被侵害的时候才能被动地受保护。这种保护不是体现在制止侵权行为上,而是体现在保护其合法状态上。比如:一个公民的姓名权,作为一项民事权利,对于姓名权的保护不单纯体现在有人侵犯公民的姓名权时才加以制止,也应该体现在通过立法和确认,让公民的姓名处于一种合法状态,被所有的义务主体普遍尊重。又如: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作为一项民事权利,保护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并不是在一个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被侵犯而无法行使权利时才加以保护,也包含通过立法和确认,让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处于一种合法状态,让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被普遍直重。再如:驰名商标权作为一项知识产权也是一项民事权利,也不能只是在知识产权被侵害时才加以保护,也包含通过立法和确认,让公民和法人的知识产权处于一种合法状态,被社会普遍尊重。

    作为中国的立法机关,怎么可以将保护仅仅理解为打击侵权呢?我们平时所说我们要保护好我们的孩子,难道保护孩子就是让孩子不受外来侵犯吗?对孩子身心的呵护,对孩子的尊重和爱,对孩子的教育和培养难道不都是保护的一部分吗?

    现行司法实践和行政立法,不仅单纯将保护限定在打击侵权,而且即使在被侵权时,根据司法解释和行政法规的列举性规定,也不能穷尽被侵权的所有情形,对于驰名商标权作为一项普通民事权利的保护是非常片面和局限的。比如:当一个商标已符合驰名的条件,但行政机关却不认定其为驰名商标时,其权利是否被侵害?当一个驰名商标被他人侮辱性地使用在非产品或服务上(将一头猪取名为“海尔”,在一排墓碑上刻上“国美”等)或者有许多其他损害驰名商标的行为却不在司法规定的提起诉讼之列,也不在行政所列举的行政程序之中时,驰名商标的合法民事权益如何得到保护呢?

    最起码,驰名商标受到尊重,这应该是一项最基本的民事权利,这项权利也必须通过诉讼或争议才能获得保护吗?

    总之,驰名商标保护是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的一项基本义务,并非现行司法制度和行政规定所限定的保护义务。


    上一篇:驰名商标制度保护的是一项权利,而不是一种状态
    下一篇:驰名商标认定是保护的前提
  • 相关文章
  • 

    © 2016-2020 巨人网络通讯 版权所有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苏ICP备15040257号-8

    驰名商标的保护是司法和行政机关的义务 驰名,商,标的,保护,是,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