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代理机构
申请商标注册及办理其他商标事宜是当事人的一种民事行为,将此民事行为委托他人代理是世界各国商标法律制度中通行的原则。为了与国际惯例接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自1990年起开始在全国部分地区试行商标注册申请的代理制?并于1993年7月1日起,终止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转商标注册申请的传统做法.在全国全面实行商标代理制.同年7月2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了修改后的《商标法实施细则讥将商标代理原则予以法制化。该细则第三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转让注册、续展注册、变更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补发《商标注册证》等有关事项,申请人可以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可的商标代理组织林理,也可以直接办理。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应当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
根据所代理的对象不同,可分为涉外商标代理机构和国内商标代理机构。
(一)涉外商标代理机构
目前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涉外商标代理机构主要有;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中国商标事务所;上标专利事务所,香港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中原信达知识产权代理公司。
这些涉外代理组织代理外国人和外国企业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商标申请人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务.
(二)国内商标代理机构
国内商标代理机构是商标事务所。商标事务所是商标代理人组成的民间组织,它代表商标所有人的利益从事商标事务活动。
成立商标事务所要报请当地有关部门批准,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进行代理人资格考核,认定其资格后,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确认和指定,并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办理登记注册.其主管机关是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事务所在财务上实行自收自支,要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目前商标事务所代理的内容有:G)申请商标注册:(2)申请商标续展、转让、变更、补证及注销注册;(3》商标异议和商标评审;(4)商标案件的调查成证、诉讼;(5)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6)商标设计和商标咨询;(7)依有关规定确立的其他有关商标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