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局及其主要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条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商标局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属的商标主管部门,它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商标管理工作.目前商标局下设综合处、申请处、审查处,注册处以及国际注册及检索查询等处室。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的主要职责是:
1.受理和审查商标注册申请,代表国家对符合要求的商标注册授予专用权,发给《商标注册证》;
2.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变更、续展和注策;
3.对商标的异议做出裁定和对撤销注册商标做出决定;
4.办理商标使用许可的备案手续;
5.编辑出版《商标公告》;
6.建立并保管全国的注册商标档案,建立健全注册商标档案管理制度;
7.指导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商标管理工作;
8.制定有关商标管理的行政法规;
9.参与有关商标的国际活动,扩大与国外同行的交往与合作;
10.指导全国企业商标工作,负责认定驰名商标;
11.指定或认可商标代理机构并对其工作进行指导;
12.依法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并会同法制司办理商标侵权行政复议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