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
知识产权指的是人们就其智力创造的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那么,哪些智力创造的成果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呢?狭义的或传统的知识产权包括工业产权与版权(即:“著作权”),其中工业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禁止不正当竞争权等。广义的知识产权则包括了一切人类智力创作的成果,这也是《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中所划的范围,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
1.关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
2.关于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录音和广播的权利;
3.关于人们努力在一切领域的发明的权利;
4.关于科学发现的权利;
5.关于外观设计(工业品式样)的权利;
6.关于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和牌号的权利;
7.关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
8.在工业、科学、文学和艺术领域里一切其它来自智力活动的权利。
实际上,这么宽的保护范围是难以实现的,只不过从理论上讲,它们都是智力活动的成果,符合知识产权的一般特征和要求,当然给出这么宽的保护范围,也表明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要达到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