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商标我们可能会挑选喜欢的名字或者大体的类别,其实注册商标需要注意类别中的小项是否满足您产品的需求,一个注册商标在一个类别上只能选择10个小项,没有选择的小项是不可以使用的,如果您搞不清楚这些干脆直接委托专业的代理机构办理更加省事。
一、商标转让所需材料:
1、由受让人加盖公章的《商标转让委托书》;
2、《商标转让申请书》一份,申请书上应加盖申请人及受让人的印章;
3、 申请移转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4、受让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申请人或代理组织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6 、 按规定交纳商标转让申请等费用。
二、商标转让所需时间
1、自确立申请日起六到八个月可以收到转让《核准商标转让证明》。该证明需跟原《商标注册证》一并使用。
2、商标局自收到转让申请后十五日内发出《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
3、《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标注的日期为转让注册的生效日期 。
三、商标转让费用一般包括两部分
1、商标转让受理费:申请转让一件商标的费用为500元,受理费直接缴入国家商标局,国家商标局收取官费500元;
2、商标转让代理费:若委托代理机构,则还需另行支付一定的代理费。
四、商标转让法律规定
商标转让流程适用《商标法》第四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
第四十二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第四十三条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