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意商标转让
京东,中国自营式电商企业,创始人刘强东担任京东集团董事局主席兼首席执行官 。旗下设有京东商城、京东金融、拍拍网、京东智能、O2O及海外事业部等。 2018年《财富》世界500强排行榜第181名。
“京东”商标原本是香河长城公司于2001年申请注册在第35类的“推销(替他人)”服务选项上,但由于香河长城公司对“京东”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2011年被申青松提出了撤三申请。
经审查,商标局决定撤销商标决定,香河长城公司不再是“京东”商标的专用权人。
撤三即“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商标”,《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向商标局提出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商标的申请。
因为商标的核心功能在于使用,未实际投入使用或者连续长时间停止使用的商标占用了有限的商标资源,妨碍了真正有使用意图的人利用商标资源,同时也降低了行政机关管理的效率。
因此,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商标是防止商标资源的浪费和维护商业市场公平竞争。
随着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日益加强,以及在愈来愈烈的商业竞争中,商标自然成为了最重要的无形资产。近几年随着商标有效注册量的不断攀升,新商标申请注册的难度越来越大,进而商标的驳回概率也随之增加。
但在因为存在在先已注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驳回中,我们不能想当然给自己申请商标判下“死刑”,因为这些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有的并非真正进行真实有效的使用,所以,我们此时就可以通过撤三程序对注册有效期已满三年的商标提出撤三申请,让自己的申请商标“死而复生”。
我们对商标的认识不能只限于商标注册的层面,还要有合理使用和保护商标的自觉意识。因为商标的核心在于使用,只有投入实际使用才能实现基本的识别功能,为消费者选择商品或服务提供指引。
《商标法》之所以设立了“商标撤三”制度,并不是为了惩罚,而是为了更好地促进商标使用,盘活闲置资源,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商标转让,商标买卖,商标交易,专业的商标转让网,知意商标转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