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仝春建】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 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在联合出台的《关于金融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强调,不断完善和创新保险产品类型,加大对符合服务外包企业特点的保险服务支持。
《意见》强调,应当不断完善出口信用保险政策。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要降低短期险费率,对国别风险较小的国家降低中长期险费率,切实提高出口信用保险对示范城市服务外包产业出口的覆盖率。
同时,应当不断创新保险产品类型。各中资保险公司要积极发展科技保险,加大对符合服务外包企业特点的保险服务支持,逐步建立服务外包企业产品研发、技术出口的保险保障机制,为服务外包企业走出去”战略提供服务。通过产品创新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包括设备、财产、技术以及技术人员人身安全在内的一揽子风险保障。
《意见》还要求创新商业化保险产品,加强对服务外包企业商业信用风险保障,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出口收汇保障、商账追收服务和保险项下的贸易融资便利等服务。同时,积极采取市场运作、政策引导、政府推动等方式,加快发展责任保险,特别是适应服务外包企业发展的知识产权侵权险、员工忠诚险、产品责任险、产品质量险等责任保险品种。
据了解,服务外包产业具有信息技术承载高、附加值大、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吸纳高素质人才就业能力强、国际化水平高等特点。截至今年上半年,我国以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为主的企业已超过6600家,从业人员超过121万人。在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上半年我国承接国际服务外包合同执行金额达25.6亿美元,同比增长32.5%,新增就业29.7万人。
《意见》要求,当前金融机构要抓住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有力时机,充分考虑服务外包产业特点和企业的实际情况,配合对服务外包产业的优惠财税补贴政策,稳步有序开展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金融服务工作,努力通过加大对服务外包产业的金融支持,寻求新的盈利增长点。
《意见》还表示,应积极发展符合服务外包产业需求特点的信贷创新产品,在现有保理、福费廷、票据贴现等贸易融资工具的基础上,通过动态监测、循环授信、封闭管理等具体方式,开发应收账款质押贷款、订单贷款等基于产业链的融资创新产品。同时,支持一批有实力、发展前景好、就业能力强的服务外包企业在国内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提升我国服务外包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支持各类社会资金通过参控股或债权等投资方式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发展,鼓励产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及创业投资企业加大对服务外包企业的投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