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上海市之后,近日,北京市申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获批,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与此同时,天津、重庆、苏州、厦门、深圳等城市也正在积极申请试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有望在十二五”期间逐步推广到全国。鉴于服务外包主要业务范围均已纳入试点改革,我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或将进入新一轮加快发展的税收政策机遇期。
一、我国服务外包产业税收政策阶段性回顾
我国服务外包产业税收政策发展大体经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06年至2008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出台《关于在苏州工业园区进行鼓励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展试点工作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第147号),聚焦点为:从2006年7月1日起,对苏州工业园区内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内外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暂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与此同时,自2007年开始,部分示范城市围绕实施千百十”工程,相继出台服务外包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减免政策。
第二阶段:2009年至2010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等五部委出台《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3号),示范城市开始了新一轮税收政策调整,聚焦点为: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第三阶段:2010年至2011年。围绕落实《关于示范城市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0〕64号)、《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65号)文件精神,示范城市进行了新一轮税收政策调整,聚焦点为:放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条件;对注册在兼对示范城市服务外包税收政策的对比鉴于服务外包主要业务范围均已纳入试点改革,我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或将进入新一轮加快发展的税收政策机遇期。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二、示范城市服务外包税收政策聚焦
目前示范城市具有相对比较优势的服务外包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四种形式:
(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上海市自2012年1月1日起,在部分现代服务业施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研发与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设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等KPO、ITO、BPO主要业务均纳入了试点范围。
(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为避免重复征税,《浙江省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0号)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对技术先进型服务的单位承接的境内信息技术外包、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和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业务再外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收入扣除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本市<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地税货〔2010〕28号)规定,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承接的境内信息技术外包、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和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业务再外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服务收入,扣除支付给分包方费用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三)企业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减免政策如杭州市规定,对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年收入在100万美元以上且独立纳税的服务外包企业,其离岸服务外包业务上缴地方财政收入比上年新增的地方分成部分,扣除当年企业获得的地方财政各类资助、奖励资金后,以项目资助的形式全额用于扶持企业发展;《大连市进一步促进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大政办发〔2008〕183号)提出,对年销售额超过4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参照其当年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的地方财力比上年(最高年份)增量部分,市财政和企业注册经营纳税地所在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分别按其留成的100%给予奖励。
(四)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北京市对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高级技术人才,按照其上年度已缴纳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80%的标准予以奖励;《无锡市关于集聚国际服务外包和软件出口企业123”计划的政策意见》(锡政发〔2007〕396号)规定,123计划”企业所聘大专以上学历的实用性人才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同级财政按缴纳部分的 30%连续奖励 5年;济南市规定,对年薪6万元以上的服务外包从业人员,按其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80%给予补贴。
三、服务外包税收政策应用启示
印度早在20世界80年代中期,就开始在软件与服务外包领域施行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对其成为全球第一离岸外包接包国发挥了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目前鼓励出口等优惠政策仍在执行中。在我国,以国发〔2000〕18号文件作为我国软件产业税收政策的起点,中国软件产业在第一个黄金十年”获得了快速发展,2011年中国软件产业规模达到18468亿元,是2000年的30倍,2011年初,国发〔2011〕4号文对国发〔2000〕18号文进行了延续,软件产业迎来又一个黄金发展时期。
2011年,我国离岸服务外包占全球市场的份额为23.2%,接近1/4。同时我们也看到,截至到2011年,我国累计承接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为539.6亿美元,尚不及印度2011年1年的规模。严格意义来说,我国专门针对服务外包的税收政策始于2009年,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为标志,距今只有三年的时间,服务外包税收政策尚存在重复征税、政策期短、在岸外包企业税收政策缺失等问题。目前的服务外包税收政策对于降低企业税负、提高国际竞争力、规避重复征税、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等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我国服务外包产业欲占据全球更大的市场份额,尚需进一步探索建立创新、稳定、适应十二五”及至2020年服务外包发展需求的完善的税收政策体系。
四、未来服务外包税收政策展望
(一)营改增”为大势所趋
2012年2月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要加快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上海市在试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前,已经于2010年9月1日在包括服务外包在内的部分现代服务业中施行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实践表明,营改增”有利于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降低小型微型企业税负,促进社会专业化分工,推动建立发包、接包、转包、分包”的良性产业链条。随着试点进程的加快推进,十二五”期间,营改增”有望在更多的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推行。
(二)新一轮的服务外包税收政策呼之欲出
十二五” 开局之年,《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58号),商务部等十部委《关于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商产发〔2011〕310号)等政策文件相继出台,《中国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即将颁布。上述政策文件均对进一步加大税收政策扶持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主要聚焦于:软件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鼓励政府和大中型企业发包,发展在岸外包市场支持政策;完善物联网、云计算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鼓励创新、引导投资和消费的税收支持政策等,预示着我国服务外包税收政策即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文章出处:中国服务外包杂志文/ 刘维君 天津市服务外包协会副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