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天猫 2017 双 11 还有两个多月时间,近日,天猫双 11 招商规则曝光,对于入围本年双 11 的店铺商家来说,相关规则有何新变革?
一、成功入围双 11 的商家,接下来该如何操作?
9 月 5 日公布报名结果后,入围的商家要在 9 月 11 日之前完成身份确定。同时, 9 月 5 日至 9 月 11 日为增补门槛阶段。 9 月 21 日则开始预售申报。
已经入围的店铺商家,在 9 月 5 日至 9 月 11 日期间,要完成购物津贴设置、运费险协议、诚信经营协议,及其他 2017 双十一活动相关法律文本/增补报名信息的设置。
二、 2017 双 11 入围规则是怎样的尺度?
本年双 11 商家身份分为两种,一种是双 11 活动商家,全部商品都可以参加,第二是双 11 欢乐总动员商家。需要满足什么规则呢?
入围规则主要是《天猫营销活动基准规则》与《 2017 双十一类目招商规则》。
其中,《天猫营销活动基准规则》校验指标包罗DSR/售后办事综合指标与违规扣分/诚信经营/店铺综合排名等纬度。而《 2017 双十一类目招商规则》包罗但不限于品牌知名度/近期成交表示/开店时长/消费者热衷等纬度。
三、双 11 期间,产品价格该如何设置?
双 11 是每年消费者最关注的活动。所以这一天的价格,必需要让商家给到最有竞争力的价格。
主要分为促销价格管控以及历史成交最低价的管控,这两个价格校验逻辑会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针对预售商品的价格校验,,会从 9 月 21 号申报开始,校验从 9 月 15 号到预售开始的前一天,也就是 10 月 19 号;价格方面的管控,则必然要保证双 11 的价格是最低的。
除了历史成交最低价的校验之外,促销标价也需要校验,假设在 9 月 21 号做了预售商品的申报,因为每年双 11 活动结束之后,都会有 15 天的价格掩护期,这个时间段内的价格不得低于双 11 的销售价格。所以在做促销价校验的时候,商品申报会一直校验到 11 月 26 号。
现货商品主要是时间段差别,对历史成交最低价会从 9 月 15 号一直校验到 11 月 11 号,促销标价则会从 11 月 12 号一直校验到 11 月 26 号。
总而言之:双 11 预售商品价须低于或者等于促销价和历史成交最低价的 9 折。
而双 11 现货商品价在低于或者等于促销价和历史成交最低价 9 折的同时,还要大于等于双 11 预售商品价。
四、双 11 发货及交易规则
跟往年比拟,本年的双 11 发货及交易规则,在发货时间要求与买家退货超时的规则上有了改变。
在本年双 11 期间,商家对于在 11 月 11 日— 17 日期间付款的订单,须在 11 月 20 日前发货并有揽件记录。
此外,在 9 月 5 日,天猫双 11 购物津贴玩法同步出炉,消费者可以通过“双 11 购物津贴”享受优惠。
通过 2017 天猫双 11 海选的商家需在 9 月 11 日22: 00 之前完成购物津贴的设置,包孕双 11 正式商家和双 11 欢乐总动员商家,且店铺全店商品均须支持使用“双 11 购物津贴” (部分不支持双 11 购物津贴使用的类目除外)。
一、“双 11 购物津贴”活动时间
设置时间: 2017 年 9 月 5 日14:00:00- 2017 年 9 月 11 日21:59:59
发放时间: 2017 年 11 月 1 日- 2017 年 11 月 11 日
使用有效期: 2017 年 11 月 11 日00:00:00- 2017 年 11 月 11 日23:59:59
二、“双 11 购物津贴”如何设置?
“双 11 购物津贴”相关注意事项如下:
叠加挨次:大促价(促销价)→单品级优惠→店铺级优惠→优惠券→购物津贴→红包等。
优惠分摊:“双 11 购物津贴”支持单店铺满减支付,同时支持满减门槛完全相同情况下的跨店铺使用。跨店铺使用场景下,就消费者使用双 11 购物津贴抵减的额度,将按照订单实际金额等比例进行拆分计算商家就该订单的实际让利金额。
例如:双 11 购物津贴在 400 减 50 元门槛下,若同时购买A,B店商品共 400 元时,A店铺订单金额(扣减完单品级优惠、店铺及优惠、优惠券后)为 80 元(双 11 购物津贴分摊 10 元),B店铺订单金额为(扣减完单品级优惠、店铺及优惠、优惠券后) 320 元(双 11 购物津贴分摊 40 元)。
上不封顶:例如:店铺中某个一级类目参与双 11 购物津贴活动,且满减门槛为 “每满 400 减50”,若一位消费者拥有 120 元的购物津贴。
1)若消费者下单金额满 400 元,则可抵扣 50 元;
2)若消费者下单金额满 800 元,则可抵扣 1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