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编号:2017-034
债券代码:112215 债券简称:14万马0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浙江知名机器人电缆销售电话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7年6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6月22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若虚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浙江知名机器人电缆销售电话了以下决议:
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受让股权的议案》
为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完善供应链,子公司浙江万马天屹通信线缆有限公司拟受让杭州普天乐电缆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联飞光纤光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飞光纤”)744 万股权,占联飞光纤总股本的4%,股权作价1,953万元。
《关于子公司受让股权的公告》详见2017年6月30日巨潮资讯网公司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编号:2017-035
债券代码:112215 债券简称:14万马0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受让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 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万马股份”)子公司浙江万马天屹通信线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屹通信”)于近日在杭州与杭州普天乐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天乐电缆”)签署《股权转让合同》。为了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完善供应链,天屹通信拟受让普天乐电缆持有的浙江联飞光纤光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飞光纤”、“目标公司”)744 万股股权,占联飞光纤总股本的4%(以下简称“标的股权”)。经天屹通信与普天乐电缆双方协商,标的股权作价1,953万元。
2. 投资行为生效所必需的审批程序
本项对外投资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事项的批准权限在公司董事会权限内,无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3. 本项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普天乐电缆有限公司,住所:临安市青山湖街道泉口村,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孙建文,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主营业务:生产、加工、研发、销售:电线、电缆及其配件,电线、电缆原材料,通信光纤光缆(在许可项目批准的有效期内方可经营)。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含下属分支机构经营范围。
2.交易对手方产权及控制关系
自然人股东孙建文、孙建勋、孙长命分别持有普天乐50%、30%、20%股权。万马股份及其子公司与普天乐电缆无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 出资方式
天屹通信拟以自有资金现金出资1,953万元受让标的股权。
2.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联飞光纤光缆有限公司,住所:临安市青山湖街道科技城横畈产业区市地街123号,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庄丹,注册资本:18,600万人民币,主营业务:研发、生产、销售:光纤、光缆、光纤预制棒、电线、电缆、电子元器件、通信设备及配套原辅材料;光纤、光缆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及成果转让;货物进出口。
股东及持股比例: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比例51%;杭州普天乐电缆有限公司,股权比例19%;浙江光大普特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比例10%;浙江汉信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比例9%;江苏华灿电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比例6%;杭州喜天奇电子有限公司,股权比例4%;杭州佳杰光电有限公司,股权比例1%。
万马股份及其子公司与联飞光纤无关联关系。
3. 本次股权投资主要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协议双方协商定价。公司基于对光纤产业市场前景的分析,为打通产业上下游沟通协商机制,本次投资价格符合公司预期。
四、股权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
1.投资金额、支付方式:双方确认,标的股权作价人民币 19,530,000元(大写:壹仟玖佰伍拾叁万元整)。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满足“其他股东签署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同意乙方成为目标公司股东且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已做出”等前提条件后,天屹通信向普天乐电缆支付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款。
2.股权交割:天屹通信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之日起,普天乐电缆依据《公司法》及目标公司章程规定所享有的一切权利正式转让给天屹通信,天屹通信依法正式对目标公司享有全部股东权利。
3.税费承担:因合同确定的股权交易所产生的税费由双方依法各自承担。因履行目标公司变更手续而需向登记机关缴纳的费用,由目标公司承担。
4.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
五、本次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投资的目的主要是基于对未来光通信产品增量需求的判断,为提升公司通信产业化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增进与行业领先的光通信企业合作,经多轮洽谈,促成本次参股合作。本次股权投资风险可控,有利于子公司天屹通信的长远发展。
六、其他
本次外投资公告首次披露后,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投资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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