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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立案标准
    POST TIME:2022-10-13 22:19
    你知道吗?将自己名下的电话卡、银行卡,出租、出借、出售给他人,被不法分子用来实施违法犯罪,您将有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刑法修正案(九)》增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针对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量刑标准:

    1、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相关案例:

    案例一:

    2020年8月27日,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全国首例“微信解封”入罪案开庭审理,江干区人民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本案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被告人高某伙同女友张某在明知他人利用微信进行诈骗等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先后为数位诈骗犯罪嫌疑人提供微信账户解封帮助。涉及诈骗案件300多个,其中有立案的12起诈骗案件被害人被骗总金额高达96万余元。

    案例二、

    2020年6月初,被告人陈某、周礼某与吴某(另案处理)共谋后,先后在重庆市酋阳县龙潭镇、七星关区田坝镇、七星关城区出租房内架设网络设备“无线路由器”、“络漫宝”,并向上家提供电话号码,为上游实施网络诈骗提供帮助。

    近日,七星关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陈某、周礼某、李某、韩立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并当庭宣判,以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判处四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一年一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共计九千元。

    案例三、

    近日,芜湖市湾沚区公安局刑警、网警联手,在福建省浦城县警方配合下,抓获一名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犯罪嫌疑人刘某。2019年,犯罪嫌疑人刘某以其公司名义以用于无线POS机为由,注册数万张物联网卡,明知他人用于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违规转售,非法获利十数万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已被湾沚区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三、总结

    当前,全国正在开展“断卡”活动,打击整治涉“两卡”违法犯罪活动,“断卡”行动中的“两卡”指广义上的两卡,包括手机卡、物联网卡、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等。


    主要打击的对象包括:手机卡带队、收卡、贩卡团伙,银行卡开卡、带队、收卡、贩卡团伙;重点打击3类人员:长期专门从事“两卡”收购贩卖人员,与东南亚和缅北诈骗团伙等境外团伙直接勾连人员,将“两卡”邮寄至境外的物流公司和中转站人员。


    现在有不少在校学生,为了盈利,将自己的微信号、手机号、银行卡等个人信息出租,殊不知,往往被不法分子用于电信网络诈骗,为犯罪行为提供了帮助,如果明知是他人用于网络信息违法犯罪,还有可能触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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