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规范“618”短信营销:“默认”用户同意就擅自发送属违法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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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各大购物网站“618”的来临,一些品牌、电商平台也开始了频繁的营销,其中就包括骚扰短信。
近日,工信部网站发文称,工信部信息通信管理局专门召开行政指导会,警示电商平台企业规范营销短信发送行为,强化行业自律,阿里巴巴、京东、拼多多等主要电商平台企业参加了会议。
工信部表示,5月下旬以来,信息通信管理局发现部分电商平台企业未充分核实注册用户意愿,“默认”用户同意,擅自发送“618”商业营销短信,并指出此举违反《民法典》《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侵害用户合法权益。该局要求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尽快遏制垃圾短信蔓延趋势。
工信部要求,相关企业务必高度重视,提高认识,落实各自主体责任,主动从事前审核、事中监测和事后处置等各环节采取有效措施,把好通信资源关,尽快遏制垃圾短信蔓延趋势。
自去年8月31日,工信部公布的《通信短信息和语音呼叫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任何组织或个人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或者用户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或拨打商业性电话。用户未明确同意的,视为拒绝。用户同意后又明确表示拒绝接收的,应当停止。
短信息服务提供者、语音呼叫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上述条款者,将由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向社会公告;情节恶劣的,吊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并回收相应码号资源。
意见稿要求,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发送端口类商业性短信的,应当确保有关用户已同意或请求接收,并保留用户同意凭证至少五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