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中立之争在美国不断升级。继1月15日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提起的网络中立性规则被美国联邦上诉法院哥伦比亚特区巡回法庭否决后,FCC主席Tom Wheeler近日宣布,将重启这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计划。对网络中立的争论其实是网络运营商和OTT服务商之间的政策性博弈,这为行业发展提出新的监管议题。
网络中立之争实则运营商与OTT企业之博弈
所谓网络中立(Network Neutrality),来源于2003年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教授吴修铭(Tim Wu)撰写的《网络中立,宽带歧视》。吴修铭认为,互联网应该完全开放,秉承公平原则,对于内容供应商的质量服务和流量不能进行差别对待。
网络中立原则在不少国家一直颇受争议,其反映的实为网络运营商和OTT服务商之间的政策性博弈。以Google等为代表的互联网企业认为,所有信息都应该得到平等对待,网络中立可以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服务。以Verizon、ATT等为代表的电信运营商则认为,自己花费大量人力、物力与财力建设的互联网基础设施,却被谷歌、雅虎等互联网公司免费使用并大发其财,作为商业公司,自身利益被边缘化是不可容忍的。这样将会抑制运营商对网络基础设施的投资,进而危及整个行业的发展。这些公司希望给予付费数据优惠待遇,使之能够更快速地传输。
最近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最新裁决,标志着电信运营商的胜利。科技、媒体和电信行业研究机构CM Research公司总经理Cyrus Mewawalla指出,对于互联网公司而言,该判决有一定的负面投资影响,尤其是对于那些需要大量带宽的公司而言,如Facebook、Netflix和谷歌,因为这些公司将面临着成本上升的现实。而对于运营商来说,其将可以按带宽需求收费,这样就能向互联网公司收取更多的额外费用,进而增加他们的收入。这意味着,有关网络中立的争端,优势已从互联网公司转向电信运营商。
允许差异化互联网服务及收费或成趋势
知名调研公司Analysys Mason近日发布报告称,2013年全球OTT短信发送量为10.3万亿条,而同期短信发送量仅为6.5万亿条。全球OTT信息发送量有望在今年达到20万亿条,比去年翻一番。该机构称,这源于使用OTT短信应用的智能手机用户比例已达55%。OTT短信应用对运营商在短信业务领域的冲击只是OTT企业对电信运营商业务蚕食的一个缩影,运营商的语音业务也受到OTT企业的蚕食。更重要的是,运营商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数据流量也并没有给其带来可观的收入。
一方面,以用户已达6亿的微信为代表的OTT应用消耗了运营商的大量网络资源,甚至造成网络拥塞,影响到其他用户的正常通信。另一方面,运营商的网络建设与网络维护需要花费大量的投资,而受益最大的OTT企业却还在免费使用。由此,运营商生气了,不少运营商萌生了向OTT企业收费的念头。
事实上,除了法国电信成功要求谷歌为挤占网络流量付费、韩国监管机构于2012年7月批准该国移动运营商对OTT VoIP应用进行限制或收取额外费用的决定外,德国、意大利、英国等国家也允许运营商对pe等应用进行阻断或限制,在中国,去年关于微信收费的话题让中国移动和腾讯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有专业人士分析称,市场经济下,对有价值的资源进行收费,是一种合理要求。中国移动互联网产业联盟秘书长李易也表示,建立数据通道就像修高速路,建设和维护都需要成本,运营商的要求收费天经地义。另外,从对网络中立的解释看,该原则针对的是固定互联网,是否适用至移动互联网还有待商榷。
此外,有业内人士分析预测,从近期欧盟、新加坡等地的网络中立规制提案或框架看,在保证网络质量的前提下,允许差异化的互联网服务及收费,已成新的趋势。
市场发展需要公平竞争环境
从美国现状看,网络中立之争远未结束。从全球范围来看,大部分国家并未明确网络中立原则。从他们的立场来看,横行全球的OTT企业都是以美国、欧洲为首的移动互联网巨头,出台网络中立法案保护以Skype、谷歌等为首的OTT企业侵吞本土电信运营商的营收,实在是勉为其难。
如今,运营商正遭遇OTT类业务的内外夹击。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苗圩认为,平息争论的方法,是将市场的交给市场。这场竞争对于运营商来说,在很大程度上缺少公平。真正的市场需要的是真正公平的竞争。因此,基于不同的服务质量采取差异化的定价策略,这只是让竞争变得更加公平的一个可选途径。中国社科院规制与竞争研究中心主任张昕竹日前表示,目前电信市场缺乏整个公平体制和竞争框架。现在的监管框架是语音时代建立起来的,但在互联网迅速崛起后,尤其是OTT业务,对传统语音的替代非常明显。监管层急需建立一个公平的框架,无论是做基础业务,还是OTT业务。
其实,在电信业与互联网业日渐融合的背景下,电信运营商与OTT企业之间的关系并不是绝对的对抗关系,竞合才是今后发展的主旋律。如今,国内三大电信运营商正在探索移动互联网环境下的商业模式,加速自身去电信化转型的步伐,运营商一方面积极搭建综合化的平台与OTT企业合作共赢,另一方面直接涉足OTT业务。同时,OTT企业也在加速进入基础电信运营市场。电信运营商与OTT企业在业务上相互渗透、竞争和融合的趋势日益明显。
市场自有其发展规律,若监管层过度干涉市场,或将为行业发展戴上枷锁,还是需谨慎为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