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印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是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基础性、战略性、先导性产业,具有技术更新快、产品附加值高、应用领域广、渗透能力强、资源消耗低、人力资源利用充分等突出特点,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发展和提升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对于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创新型国家,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国家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全球软件技术和产业格局孕育着新一轮重大变革,为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带来创新突破、应用深化、融合发展的战略机遇。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部署,落实《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信息化发展规划(2011-2015)》和《信息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编制本规划。
一、十一五发展回顾
(一)主要成就
十一五时期,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持续快速发展,年均增速达28.3%,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创新能力显著增强,产业集聚日益明显,国际化水平持续提高,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增强,已具备再上新台阶的坚实基础。
产业规模持续扩大,产业结构不断优化。2010年,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务收入达到1.36万亿元,是2005年的3.5倍,超额完成十一五规划目标。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占电子信息产业产值的比重从2005年的10.2%提高到2010年的18%,从业人员超过300万人。产业结构向服务化发展,信息技术服务所占比重稳步上升,新兴网络软件和应用服务快速发展。
产业聚集效应突出,企业实力明显提高。2010年,广东、北京、江苏、山东、辽宁、上海、浙江、福建和四川9个省市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务收入之和占全国的87%。中国软件名城创建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示范带动作用和影响力快速提升。2010年,我国年收入过亿元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以下简称软件企业)已经超过2000家,其中业务收入超过50亿元的企业有7家,超过100亿元有4家,超过500亿元有1家,大企业日益成为产业创新和规模发展的主导力量。
创新能力显著增强,部分领域取得突破。在核高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有力推动下,操作系统、数据库、办公套件、中间件等产品的质量和性能明显提升,集成整合不断深化,在党政等关键部门、电子政务等重点领域以及电信、电力、邮政、制造等重点行业得到了较好应用。信息安全关键技术和产品研发取得良好进展,信息安全服务迅速发展。企业管理软件、互联网应用软件、游戏软件等产品技术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市场份额逐步扩展。中小企业创新活跃,在移动互联网、电子商务等新兴领域迅速崛起。
知识产权保护不断加强,产业发展环境持续改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领域的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应用等各方面取得较大进展,知识产权意识进一步增强,极大激发了产业创新活力。政府软件正版化工作实现预期目标。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比例逐年提高。企业积极运用知识产权手段提高核心竞争力,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主动应对技术标准制约和市场竞争纠纷,维护合法权益。在《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等一系列产业政策的推动下,产业发展的市场环境、应用环境、政策环境得到改善。
产业地位显著提升,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突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推动了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建设,带动了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催生了一批高附加值、绿色低碳的新兴产业,为提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提供了技术支撑。许多省市立足产业资源优势,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作为重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支柱产业加快培育发展,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有力促进了当地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二)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迅速,但产业规模和实力还不能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依然存在一些制约产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具体表现在:缺乏具有全球领先地位的大企业,产业整体上处于价值链的中低端;产业创新体系不健全,核心技术缺乏;产业链协同效应尚未充分发挥,亟待建立龙头企业带动、中小企业支撑的产业发展格局;人才结构矛盾突出,高层次、复合型、领军型人才依然缺乏;以市场为导向、政产学研用结合的支撑体系有待完善,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亟需提升。
二、发展趋势和发展环境
(一)发展趋势
十二五时期,伴随信息通信技术的迅速发展和应用的不断深化,软件与网络深度耦合,软件与硬件、应用和服务紧密融合,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加快向网络化、服务化、体系化和融合化方向演进。产业技术创新加速,商业模式变革方兴未艾,新兴应用层出不穷,将推动产业融合发展和转型升级。
网络化。计算技术的重心正逐步从计算机转向网络,软件的技术和业务创新与网络发展将深度耦合,网络将成为软件开发、部署、运行和服务的主流平台。软件产品基于网络平台开发和运行、内容基于网络发布和传播、应用基于网络构架和部署、服务基于网络创新和发展成为大趋势,网络化操作系统、网络软件开发工具、网络运行管理平台、智能终端平台、远程运维等基于网络的技术、产品和服务应运而生,基于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下一代互联网等的新兴服务将推动服务模式、商业模式不断创新。网络化趋势进一步打破了市场竞争的区域、国别界限,全面呈现出全球性竞争态势。网络化环境下,网络空间安全面临的挑战更加严峻,并严重影响国家经济安全、社会安全、国防安全和信息安全,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成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重要战略任务。
服务化。软件服务化进程不断加快,原有软件产品开发、部署、运行和服务模式正在改变,软件技术架构、企业组织结构和商业模式将面临重大调整。以软件应用商店等为代表,服务导向的业务创新、商业模式创新推动了产业的转型升级。以用户为中心,按照用户需求动态提供计算资源、存储资源、数据资源、软件应用等服务成为软件服务的主要模式。产品和服务的进一步深化耦合,推动了硬件、软件、应用与服务协同发展,加速了软件产品开发企业和部分电子制造企业向服务的转型。服务化趋势促进了产业的服务模式、商业模式变革,加快了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了产业转型和升级。
体系化。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和应用软件相互渗透,软件向更加综合、广泛的一体化软件平台的新体系演变,硬件与软件、内容与终端、应用与服务的一体化整合速度加快。未来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将围绕主流软件平台体系构造产业链,市场竞争从单一产品的竞争发展为基于平台体系的产业链竞争,产业纵向、横向整合步伐加快,围绕主流软件平台体系形成的产业生态系统将主导市场竞争。产品、资源和服务的体系化趋势日趋明显,软件即服务(SaaS)、平台即服务(PaaS)和基础设施即服务(IaaS)等基于平台的服务模式日趋成熟,移动互联网、移动智能终端、数字电视等综合平台不断涌现,基于产品、信息、客户的资源整合平台及其商业模式创新成为产业核心竞争力。
融合化。随着信息技术应用的不断深化,与业务融合的日趋紧密,软件正成为经济社会各领域重要的支撑工具。基于移动智能终端的个人计算、通信与娱乐等服务功能的融合,网络平台上通信、内容、计算等服务的融合,软硬件之间的融合,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带来了巨大的业务创新空间。信息技术加快向传统产业、现代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渗透,将推动行业间的融合渗透,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面向生产的信息服务业的发展。
(二)发展环境
1.面临的机遇
十二五时期,是全球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转型的关键时期。新一代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加快融合,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蓬勃发展,信息通信技术的应用渗透到经济和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将培育众多新的产业增长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产业格局面临重大调整,为后发国家实现追赶和跨越带来更多机会。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加快发展和提升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我国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着力推进社会民生事业发展,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支撑引领的作用和地位将更加突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向经济社会各个领域的融合渗透不断深化,行业应用需求更为强劲,这为产业带来了更为广阔的创新发展空间。《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发布后,各级地方政府正在加快制定和完善扶持政策,产业发展环境将不断优化。
2.存在的挑战
十二五时期,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面临着外部竞争和自我提升的双重压力。国外大企业凭借雄厚的技术、资本和人才优势,加快技术创新、业务转型和产业整合,不断强化技术领先优势,力图继续占领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产业链的高端环节。我国软件企业由于规模不大、创新能力不强、高端和领军人才不足,缺乏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关键产品,无法满足国内市场需求。同时,长期以来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价值被低估的局面未得到根本改观,企业竞争行为需进一步规范,国内市场在地域和行业上相对分散,不利于企业做大做强。
三、发展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抓住我国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大契机,以市场驱动、应用牵引、创新支撑、融合扩展为主线,以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做大做强、提高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服务能力为目标,注重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结合,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促进产学研用结合,大力培育龙头企业,着力增强产业自主创新能力,推进产业链协同发展,不断提高产业规模化、创新化、高端化和国际化发展水平。
(二)发展原则
市场主导、创新发展。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强化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加强政府推动与市场机制的结合,进一步完善市场环境,培育市场需求,规范市场秩序。加快培育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创新体系,以技术能力、产业能力、市场能力、服务能力融合为主要方法,构建符合国情和产业特征的自主发展模式,集中力量突破基础软件、新型网络化高端软件等核心关键技术,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地位领先的技术、产品和标准,初步建立安全可靠的产业技术体系。
应用牵引、融合发展。坚持以用立业、以用兴业、以用强业,以应用带动软件技术、服务模式和商业模式创新,提升软件对业务的支撑服务能力,形成应用、技术、产业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把握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的市场机遇,营造良好的应用环境,拓展市场空间,促进面向生产的信息服务业发展,大力发展社会民生领域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加快推进软件与硬件、软件与网络、产品与服务、软件与业务之间相互融合,推动行业间横向和纵向整合,扩展产业发展空间。
培育龙头、协同发展。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政府积极引导,重点扶持,加快做大做强龙头企业。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实现优势联合,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市场拓展能力、经营管理能力和国际竞争能力,在具有国际市场竞争潜力的重点领域培育扶持一批龙头企业。强化整机和系统对软件核心技术和产品的牵引带动作用,促进技术、产品、应用和服务的一体化协同发展。发挥龙头骨干企业的引领作用,构建产业链上下游良性互动、大中小企业协作发展的产业生态系统。
优化布局、集聚发展。突出区域比较优势,推进产业差异化发展,加强区域合作,促进资源共享,实现优势互补,加快形成特色明显、布局合理的区域一体化发展格局。加快中国软件名城、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示范基地建设,依托重点地区、重点园区,汇聚优势资源,发挥产业集聚效应。
(三)发展目标
十二五时期,实现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平稳较快发展,产业的整体质量效益得到全面提升,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应用水平明显提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的服务支撑能力显著增强。具体发展目标如下:
1.产业规模
到2015年,业务收入突破4万亿元,占信息产业比重达到25%,年均增长24.5%以上,软件出口达到600亿美元。信息技术服务收入超过2.5万亿元,占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总收入比重超过60%。
2.技术创新
基本形成以企业为主体的产业创新体系,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的研发投入超过业务收入的10%。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基础软件、业务支撑工具和核心技术取得重大突破,自主发展能力显著提升。技术水平和产业化能力进一步提高,具备主要应用领域安全可靠解决方案的提供和实施能力。基本形成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标准体系,各类技术和服务的标准、规范得到普遍推广。
3.应用推广
初步建立安全可靠软件应用推广体系,推动安全可靠的基础软件进入自我良性发展阶段。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办公软件等基础软件的成熟度、可靠性、安全性全面提升,与整机和应用系统的集成应用能力、系统协同运行水平和综合服务保障水平得到显著提高,基于安全可靠关键软硬件的产业生态链基本形成,在国民经济重要领域得到规模化应用推广,对国家信息安全的保障能力得到实质性提高。
4.产业组织
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扶持一批具有创新活力的中小企业,打造一批著名软件产品和服务品牌。到2015年,培育10家以上年收入超过100亿元的软件企业,产生3到5个千亿级企业。
5.人才建设
调整和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拓宽人才引进渠道,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成长环境,着力培养一批高端领军人才,形成结构合理、满足产业发展需求的高素质人才队伍。到2015年,从业人员超过600万人。
6.区域布局
产业集聚度进一步提高,创建若干中国软件名城、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示范基地,形成充分利用区域资源优势、能够发挥区域协同效应的产业发展格局,有力支撑城市经济社会转型和可持续发展。到2015年,形成10个以上产业收入超过千亿元的城市,培育2到3个产业收入超过5千亿元的产业集聚区。
四、发展重点
(一)基础软件
加强基础软件核心技术研发,重点支持高可信服务器操作系统、安全桌面操作系统、高可靠高性能的大型通用数据库管理系统等基础软件的开发应用,加快突破网络资源调度管理系统和移动互联环境下跨终端操作系统研发和产业化,着力打造新型计算模式和网络应用环境下的安全可靠基础软件平台。面向新型网络应用需求,加快研发新一代搜索引擎及浏览器、智能海量数据存储与管理系统、云计算平台等网络化关键软件,加快培育新兴网络化高端软件,创新应用与服务模式。加强非结构化数据处理技术和产品的开发及产业化。支持开源软件开发和应用推广,加快形成基于开源模式的产业生态系统。
(二)工业软件与行业解决方案
围绕工业产品研发设计、生产控制、生产管理、市场流通、销售服务、回收再制造等关键环节,重点扶持计算机辅助设计和辅助制造(CAD/CAM)、制造执行管理系统(MES)、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CIMS)、过程控制系统(PCS)、产品生命周期管理(PLM)、企业管理、绿色制造等软件研发。加快工业软件应用和产业化进程,提高产品技术水平、安全可靠程度和综合集成应用能力,推动工业软件在航空、航天、船舶、机械、汽车、石化、钢铁、有色、建材、电子、轻工和纺织等工业领域的广泛应用。加强工业控制系统软件安全研究,提高安全隐患发现能力。
面向政府、金融、通信、交通、贸易、物流、能源等领域的行业信息化需求,提高关键核心应用的业务架构、应用架构、技术架构和信息架构的规划、设计与开发能力,重点突破核心业务信息系统、大型应用系统研发和应用。集中优势力量,提高应用系统与基础平台的整合能力、信息系统间的综合集成能力,形成结构完整、扩充性强、安全可靠的整体应用解决方案。重视社会民生领域软件研发,提高在科技、教育、医疗、社保、环保和安全生产等领域的应用水平,大力支持面向生活领域的软件开发和消费型信息服务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生活和精神文化新需求。
(三)嵌入式软件
面向工业装备、通信网络、汽车电子、消费电子、医疗电子、数控机床、电力电子、交通运输、环保监测等重点领域,积极开展符合开放标准的嵌入式软件开发平台、嵌入式操作系统和应用软件的开发,加快研发面向下一代互联网、物联网应用的嵌入式系统软件,推动软件研发模式创新发展,进一步提高产业化水平和产品出口能力。
(四)信息安全软件与服务
加强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可信计算、安全测评等关键技术的研发与产业化,重点发展安全可靠的安全基础产品、电子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与边界安全产品、信息安全支撑工具等,发展云计算、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环境下的安全技术产品。加大相关标准的研制力度,推进国家信息安全产品制度建设。规范和促进风险评估、容灾备份和灾难恢复、安全集成、安全测评等信息安全服务。开展安全可靠产品应用试点示范和推广,提升重要信息系统和工业系统的安全可靠水平。
(五)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做大做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完善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重点发展信息系统设计、集成实施、系统运维等服务,提高信息系统的综合集成、应用集成能力。以集成拉动整机、整机拉动软硬件协同发展,提高信息系统安全可靠水平,满足重点部门和重要领域信息化发展需要。大力培育高水平的专业化信息系统集成企业,支持专业化支撑工具开发,鼓励信息系统运维模式、机制创新。以软件技术为核心,以信息技术服务为主线,推动软件技术、产品和服务的一体化协同发展。
(六)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发展业务咨询、信息化规划、企业架构规划、信息技术管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测试评估、信息技术培训等服务,增强高端咨询能力、设计规划能力。引导支持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加强知识库建设,不断提升咨询服务水平。以咨询服务为牵引,加强与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和软件产品研发应用间的互动,促进软件产品和信息技术服务的应用推广。
(七)数字内容加工处理
加快开发支持虚拟现实、三维重构等技术的内容制作系统和基于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的内容管理平台,重点在动漫、游戏、数字影音、数字出版、数字学习、空间地理信息等领域支持自主知识产权的数字内容加工处理技术开发和产业化。促进信息网络、数字内容和智能终端的融合发展,拓展数字影音、数字动漫、健康游戏、网络文学、数字学习等生活领域的内容服务,大力发展生产经营领域的数字内容服务。加强数字文化教育产品开发和公共信息资源深化利用,构建便捷、安全、低成本的数字内容服务体系,进一步推进人口、地理、医疗、社保等信息资源深度开发和社会化服务。面向日益增长的数据处理需求,积极发展数据编辑、整理、分析、挖掘等数据加工处理服务。
(八)服务外包
积极拓展服务外包业务领域,重点发展软件开发、软件测试、系统租赁、系统托管等信息技术外包(ITO),扶持基于信息技术的业务流程外包(BPO),推动工业设计、研发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等知识流程外包(KPO),促进业务向规模化、高端化方向发展。积极承接全球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提升服务外包企业承接和交付能力、管理能力与国际市场开拓能力。探索并推动云计算模式下服务外包模式创新。
(九)新兴信息技术服务
依托新一代移动通信、下一代互联网、数字广播电视网、卫星导航通信系统等信息基础设施,大力发展数字互动娱乐、数字媒体、数字出版、移动支付、位置服务、社交网络服务等基于网络的信息服务。加快培育下一代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环境下的新兴服务业态,着力推进云计算等业务创新和服务模式创新。
发展电子商务服务。鼓励电子商务企业与相关企业加强合作,促进信息服务、交易服务和物流、支付、信用、融资、保险、检测和认证等服务协同发展。鼓励集交易、电子认证、在线支付、物流、信用评估等服务于一体的第三方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培育一批骨干电子商务服务企业。
(十)集成电路(IC)设计
面向通信网络、消费电子、工业装备、信息安全等领域的应用需求,提高高端通用芯片设计能力,开发网络通信芯片、数模混合芯片、信息安全芯片以及重点领域专用集成电路产品,形成系统方案解决能力。完善集成电路设计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发展覆盖集成电路设计全流程的高端工具和开发环境,提升集成电路设计产品测试、认证、标准、专利等服务能力。
五、重大工程
(一)龙头企业培育工程
积极培育行业龙头企业,扶持一批专、精、特、新的中小企业,提高产业集中度,优化产业组织结构。支持骨干企业进一步提升已有优势技术和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尽快形成规模优势。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推动产业链横向和纵向整合,加快培育一批管理水平先进、创新能力强、规模效益好、市场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培育一批名牌产品,打造一批服务品牌。集中政产学研用多方资源,优先安排公共资金,加强产业链薄弱环节的技术攻关,支持企业开发应用前景广、产业链带动作用强的新兴软件平台。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以龙头企业为引领形成良好的产业生态环境,提高中小企业专业化、区域化集聚发展能力,形成全产业链协同发展的局面。
(二)基础软件提升工程
加快实施核高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战略部署上强化应用导向,以重大信息化应用、系统整机为牵引,以重大产品为目标,突破服务器操作系统、桌面操作系统、网络化操作系统、新型智能移动终端操作系统、大型通用数据库等重点领域关键技术,形成产业化和市场竞争能力。加快安全可靠基础软件应用推广,加强军民结合、软硬件协同,组建基础软件应用联盟,搭建基础软件集成应用的验证和移植测试环境,在政府部门、公共领域率先开展应用试点,形成示范效应。
(三)工业软件应用促进工程
针对我国工业发展的迫切需求,重点支持一批应用效果好、技术创新性强、市场认可度高的工业软件产品。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制定工业软件推广计划,建立工业软件行业解决方案中心,促进工业软件规模化应用。推动工业软件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工业软件产业联盟发展,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制定工业软件相关技术标准。大力推动软件产业和传统工业的融合发展,引导软件企业与工业企业开展多层次合作,支持工业企业充分利用软件技术提升自身创新发展能力。加快制定工业软件安全评测和监理的标准规范,确保工业软件应用安全和质量。
(四)信息技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加快信息技术服务业务支撑工具研发和服务产品化进程,重点研发信息技术咨询、信息系统设计、集成实施、运行维护、测试评估、数据处理与运营服务等领域的业务支撑工具。研究制定和应用推广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加强业务标准库、知识库和案例库建设,鼓励相关企业依据自主标准建立服务能力体系。推动建立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与工业企业间的协调机制,开展面向生产的信息服务业务示范工作,支持工业企业内设的信息服务机构面向行业和社会提供专业化服务。在数字内容加工处理服务、数字媒体服务、基于云计算环境的新型在线信息服务等领域开展特色示范,引导并推动信息技术服务业创新发展。
(五)软件名城和示范基地创建工程
开展中国软件名城创建工作,不断汇聚和引导城市资源投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培育若干集聚效应明显、示范带动作用突出、质量效益良好、各具特色的中国软件名城,逐步增强产业在经济社会各方面的融合发展与辐射带动效应。开展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认定和建设一批特色鲜明、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带动和支撑效果好的示范基地,试行相关信息技术服务标准和规范,积极开展各项示范工作,树立典型。加强对地方产业基地和园区建设的引导,参考国家整体规划和区域分工布局,根据比较优势原则,确立各园区重点发展领域和主导产业,形成特色产业聚集区。
(六)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继续完善国家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公共服务支撑平台,推动与指导地方平台的建设,面向产业发展需求,不断丰富平台资源和内容,创新服务运营模式,形成覆盖全国、资源共享、互联互通的服务平台网络,促进产业公共服务体系的专业化、网络化、一体化建设。扶持一批面向软件企业的知识产权、投融资、产权交易、人才服务、企业孵化和品牌推广等专业服务机构,建立支持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服务平台。在有条件的地区和园区部署一批产业创新平台和工程技术中心,加快共性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
(七)安全可靠软硬件应用推广工程
以满足国民经济各领域的应用需求、安全需求和服务保障需求为目标,以整体集成为应用方向,以系统集成商为纽带,建立和完善各项标准、制度,加强资金、人才等措施保障,加快安全可靠软硬件的应用推广,实现应用与技术、产业的互动发展。通过先试点、再示范、后推广的方式逐步推进,在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领域大力推广安全可靠关键软硬件应用,提高软硬件的成熟度、可靠性、安全性和质量,增强系统整体集成应用和协同运行水平,提高服务保障能力。
(八)云计算创新发展工程
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开展云计算服务创新发展试点示范。以加快我国云计算服务产业化为主线,坚持以服务创新拉动技术创新,以示范应用带动能力提升,推动云计算服务模式发展。以重点领域应用示范和产业化项目为牵引,发展一批面向智慧城市、智能交通、医疗卫生、教育科普、文化资源、生产制造、中小企业等领域的云计算服务示范应用,在整合计算资源、创新服务模式、保障信息安全、促进节能减排等方面推广典型经验,形成一批满足重点领域需求的安全可靠关键技术和产品,初步建立较为完整的技术支撑体系。制定一批重要的标准规范,建立健全产业公共服务体系,形成产业链较为健全、相关服务国际竞争力明显提升的云计算产业发展格局。
六、保障措施
(一)全面贯彻落实产业政策
加快推动出台《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相关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完善产业政策环境。积极推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相关立法进程。加快实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知识产权战略,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进一步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制定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探索建立长效机制。推动完善相关制度,积极推进安全可靠软硬件在各个行业的应用。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出台支持产业发展的政策法规,积极落实相关配套政策,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政策创新试点。
(二)鼓励企业创新发展
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加强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鼓励企业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着力提高基础软件的自主创新能力,重点攻克系统软件核心关键技术。强化创新引领,鼓励企业在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重点和新兴领域开展创新研究,推动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探索创新合作机制,鼓励企业间建立以产业链为基础的多层次合作机制,支持以龙头企业为引领建立产学研用结合的技术、标准和应用等各类联盟,实现联合创新和应用推广,充分激发中小企业的创新活力,在基础软件、应用软件、软件服务方面实现协同发展。推动软件企业技术改造,对企业的研发环境、测试环境、质量保障体系予以支持,提高企业研发、生产和服务能力。
(三)加快拓宽应用市场
适应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和经济社会信息化建设需要,加快面向重点领域拓宽应用和市场,形成应用与产业发展的良性互动与协调发展。面向船舶、机械、汽车、石化、钢铁、电子制造、轻工、通信、流通、物流、能源等重点行业,开展基于自主知识产权的工业软件和行业解决方案的试点示范与应用推广工作。在信息服务、知识产权、检验检测等领域进一步开放市场准入,充分发挥非公有制企业的作用,增加市场供给。结合国家改善民生相关工程的实施,加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在科技、教育、医疗、就业、社保、交通、环保和安全生产等领域中的应用。鼓励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将信息技术服务外包给专业企业,积极培育信息技术服务市场。鼓励大中型企业将其信息技术研发应用业务机构剥离,成立专业软件企业,为全行业和全社会提供服务。支持少数民族地区的软件开发和应用推广。
(四)强化标准体系建设与推广
顺应产业发展与技术创新的趋势,完善有利于应用的标准化机制,以市场立标准,以应用支撑标准,促进标准与自主知识产权的结合,推进产业标准体系建设。加快基础软件、面向服务体系结构(SOA)、中文办公软件文档格式规范(UOF)、版式文档、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软件、工业软件和测试评估等重点软件和服务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完善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体系,加快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等重点标准的研究制定,开展标准验证和应用试点示范,建立标准符合性评估体系,强化标准培育服务市场、提升服务能力、支撑行业管理的作用。加强对云计算、物联网等相关标准的跟踪研究,及时推动相关标准的制订和实施。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订,提升在国际标准领域的话语权。
(五)加快人才培养和引进
强化财税、金融、科研、创业、管理和服务等综合支持手段,健全医疗、科研、住房、户籍、职称、奖励等人才政策,建立和完善期权、股权、技术入股、业绩等分配制度和激励机制,建立高层次人才的创业与创新支持体系、人才评价体系、管理与服务保障体系,营造有利于高端人才脱颖而出的人才发展环境。推动建立多层次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人才培养体系,创新培养模式。引导发挥社会教育与培训机构的作用,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及培训机构合作培养人才,建立企业实习培训机制,建设实践实训基地,积极开辟海外培训渠道,加强品牌企业认证培训。制定领军人才梯队培养计划,依托中国软件名城、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开展领军人才滚动培养。加快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引进,鼓励海外留学人员特别是海外高端人才回国就业、创业。
(六)完善产业投融资环境
落实国家鼓励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的投融资政策,推动各类产业投资机构和担保机构加大对软件企业的支持力度,通过出口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软件出口、服务外包和境外并购。鼓励地方设立支持软件企业发展的风险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建立投资风险补偿机制,引导社会资金、特别是国内风险投资基金投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积极支持软件企业进入境内外资本市场融资,努力为企业境内外重组并购创造更加宽松的金融、外汇政策环境。鼓励金融创新,探索开展软件企业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合同质押、信用保险等试点,提高金融机构对软件企业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七)加速产业国际化进程
推进建立多层次的国际合作体系,加快建立和完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国际合作与交流平台。逐步建立以专业化、市场化为导向的海外市场服务体系,拓宽海外市场渠道,提高企业国际市场拓展能力。各级政府应努力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鼓励骨干企业在境外设立公司、组建营销网络和研发中心、开展跨国并购等。鼓励外商投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鼓励跨国软件企业在我国设立离岸服务中心、研发中心、经营总部,着力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巩固软件开发离岸外包,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出口。
(八)加强产业管理工作
各级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行业的指导、监管和服务,充分发挥部省市合作机制的作用,加强部门间、区域间协调配合。加大内地与港澳台地区产业交流与合作的力度,推动建立海峡两岸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协作机制。加强行业统计和运行监测分析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工作体系,逐步完善行业统计指标体系和运行分析系统。充分发挥中介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注重发挥中介组织在市场调研、人才培训、行业运行分析、政策研究、诚信建设、资质认证、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标准推广等方面的作用。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规范市场秩序,反对恶性竞争,加强资质认证、市场准入、价格管理、反垄断、反倾销、反盗版等工作,形成良好的行业规范。完善网络环境下消费者隐私及企业秘密保护制度,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向网络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