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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少林”商标惹纠纷,来一场武林PK决胜负!

    金庸、古龙等写的武侠小说有看过吗?像是《天龙八部》、《倚天屠龙记》、《圆月弯刀》、《天涯明月刀》等等,都缔造一个个江湖英雄梦。

    还记得小的时候经常梦想着自己也能成为一代侠客,飞檐走壁,锄强扶弱,来无踪去无影的太厉害了~

    要论武功高低,武当、峨眉、华山等等都很厉害,但总是记得一句话“天下武功出少林”。

    想想《倚天屠龙记》中的三位高僧、《天龙八部》中的扫地僧、《笑傲江湖》中的易筋经,这少林的功夫都十分了不得。

    都说“人红是非多”,少林的名号叫得如此响亮,是非也随之而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近日审了一宗“少林”商标纠纷案。

    在国家商标局查到商标纠纷案的诉争商标:

    ▲图片来源:国家商标局

    该商标是由广东天马果饮品有限公司于1998年7月31日申请的注册号为1356635号第29类“少林”商标,并且在2000年1月21日已经成功注册,专用权期限至2020年1月20日。

    天马果公司申请该商标不止一次,在2014年12月29日又申请了注册号为16043545号第29类“少林”商标。

    ▲图片来源:国家商标局

    ▲图片来源:国家商标局

    2016年3月14日,少林寺注意到天马果公司于1998年7月31日申请的注册号为1356635号的第29类“少林”商标,并对该商标提起无效宣告请求。少林寺认为天马果公司作为一家普通的经济实体,注册“少林”商标,容易导致公众对其与宗教场所存在某种联系,有害于宗教感情,产生不良影响。随即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诉争商标作出无效裁定。

    ▲图片来源:国家商标局

    因天马果公司不服,上诉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天马果公司认为自己已经使用“少林”商标近20年,没有证据证明该商标会使社会公众误认为其与宗教活动场所少林寺之间存在某种特定联系。最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还是驳回诉讼请求,天马果公司还是不服,继而上诉至北京高院,最终北京高院维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判定。

    从商标流程上,这场“少林”商标无效宣告,一直从2016年3月14日持续到2018年7月20日才落下帷幕,历时长达两年多。

    ▲图片来源:国家商标局

    少林寺在提出商标无效宣告时还对天马果公司在2014年注册的“少林”商标提出异议,最终天马果公司注册的“少林”商标全军覆没。

    法律依据

    1、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查判断有关标志是否构成具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情形时,应当考虑该标志或者其构成要素是否可能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的影响。

    该案件中,少林寺是我国著名的佛教寺院,是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少林”作为“少林寺”的简称是我国公众的通常认知,天马果公司注册并在商业活动中使用“少林”商标,易导致相关公众认为该商标与宗教信仰或宗教活动场所存在某种特定联系,损害宗教感情,可能会对我国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的影响。

    总结

    注册商标并不是简简单单的选择几个字就可以的,在注册商标之前要对商标法有一定了解,知道哪些词,哪些字尽量不要使用,以免商标被驳回。若是企业实在不了解商标法,建议可以委托专业的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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