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跨类保护的基础是什么,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究竟有多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针对第14331625号判决中给出过答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出,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不同于全类保护,给予其跨类保护的基础应与驰名商标的知名度和显著性相当,避免损害驰名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创立至今不到10年,白酒品牌“江小白”的年营收就突破了30亿。因其擅于使用动漫形象讲故事,深受年轻人喜爱,还被不少人当作商业营销的成功典范。然而,成名之后的“江小白”很快陷入商标乱象,市面上出现了同样叫“江小白”的其他商品。近日,重庆江小白公司发现有人将“江小白”作为企业字号,还生产了面膜等商品,在宣传中也有使用“江小白”商标。重庆江小白一纸诉状将广州某公司、杨某某、上海某公司等告上了法庭。2020年12月17日下午, 在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江小白酒业公司诉称,第10325554号“江小白”注册商标经过多年持续的使用和宣传,在中国境内相关公众中积累了极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并与原告建立了稳定的唯一对应联系,已在酒商品上达到了驰名商标的知名程度,应当依法予以认定为驰名商标。而被告在其销售的面膜、修护液等商品上使用“江小白”商标,侵害了原告享有的驰名商标专用权;同时,被告江小白健康公司在其注册的企业名称中使用“江小白”作为企业字号,并使用该企业名称经营面膜等商品,极易使相关公众误以为其与原告存在许可或关联关系,构成不正当竞争。
某电商平台上出售的“江小白”医用冷敷贴
被告认为,商标注册号为32153557的江小白商标已经于2019年4月7日公告核准注册,专用权期限为2019年4月7日至2029年4月6日,目前仍是有效状态。核定范围包括医疗器械和仪器、理疗设备、医用冷敷贴、奶瓶等。与被告销售的产品不构成类似,不会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不具有恶意,其行为不构成侵权;其登记的“江小白”企业字号经市场监督局核准,不会使公众误认为与原告江小白酒业公司存在特定关系,不构成不正当竞争,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为何后来者也可注册“江小白”商标?
本案庭审在50余家网络平台全程直播,不少网友提出了一个问题:“既然江小白酒业注册在先,为何杨某某还能注册成功?是不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有问题?”这里其实涉及到我国商标注册的规则。不同类之间的商标使用不构成侵权。本案中,江小白酒业认为遭到侵权的商标属于第33类,与杨某某申请的第10类有较大差距,所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核准。如果持有在先商标的企业或个人有异议,可以在商标公示期内提出异议,请求驳回注册申请。不过,显然江小白酒业当初并未注意到这一点。
“江小白”能“升级”为驰名商标吗 ?
江小白酒业在庭审中拿出了“2019年年营收额突破30亿”等大量证据,来证明“江小白”作为白酒品牌的影响力已经达到了驰名商标的标准。最终结果还需司法部门审核,我们持续关注!因双方不同意调解,审判长宣布将择期宣判。后续我们讲持续关注!!
纵观这些花式商标,不管是博眼球,挣流量,还是经营所需,有一点是值得借鉴的,就是商标申请遵循的是在先申请原则,谁先申请谁有话语权,千万不要错失良机!若您对商标注册的相关信息不是非常了解,可以选择正规的代理公司,带路商标网以诚信立业,为客户提供最专业的商标代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