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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案例:“索菲亚”申请家电类商标失败!

    家具类“索菲亚”商标在2015年被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为驰名商标。但是,索菲亚商标并非都在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近日,因商标授权确权案件适用个案审查原则和商标法并无关于驰名商标延伸注册的规定,每件商标均应单独进行注册,每件核准注册的商标均有各自独立的权利,索菲亚家居公司所提出家电商标作为索菲亚家居公司“索菲亚”驰名商标的延伸注册,无事实和法律依据。索菲亚注册电器商标失败!


    案情介绍


    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12月9日作出商评字[2019]第300324号《关于第30839744号“索菲亚SUOFEIYA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简称被诉决定),以索菲亚家居公司申请注册的诉争商标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简称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情形为由,决定: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索菲亚家居公司不服,在法定期限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索菲亚家居公司在一审庭审过程中明确表示对被诉决定作出的程序、被诉决定关于商品类似方面的认定均不持异议。


    引证商标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查明:


    一、诉争商标(索菲亚申请的商标)


    1.申请人:索菲亚家居公司。

    2.申请号:30839744。

    3.申请日期:2018年5月11日。

    4.标志:

    5.申请商品分类(第11类、类似群1101;1104-1109):灯;电吹风;燃气炉等。


    二、引证商标


    (一)引证商标一

    1.注册人:陈伟。

    2.申请号:10843909。

    3.申请日期:2012年4月28日。

    4.专用期限至2023年12月27日。

    5.标志:

    6.核定使用商品(第11类、类似群1108):龙头。


    (二)引证商标二

    1.注册人:中山市索菲亚电器有限公司。

    2.申请号:14281582。

    3.申请日期:2014年3月31日。

    4.专用期限至2025年9月6日。

    5.标志:

    6.核定使用商品(第11类、类似群1101;1104-1107;1109-1110):电炊具;水加热器(装置);燃气炉等。


    (三)引证商标三

    1.注册人:中山市索菲亚电器有限公司。

    2.申请号:24541585。

    3.申请日期:2017年6月8日。

    4.标志:

    5.核定使用商品(第11类、类似群1101;1104-1107;1109-1111):烤面包机;烤饼炉;电力煮咖啡机等。


    (四)引证商标四

    1.注册人:中山市索菲亚电器有限公司。

    2.申请号:24541586。

    3.申请日期:2017年6月8日。

    4.标志:

    5.核定使用商品(第11类、类似群1101;1104;1106;1109-1110):厨房用抽油烟机;燃气炉;淋浴热水器等。


    (五)引证商标五

    1.注册人: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

    2.申请号:6226723。

    3.申请日期:2007年8月17日。

    4.专用期限至2020年3月20日。

    5.标志:

    6.核定使用商品(第11类、类似群1106;1112):气体打火机;电吹风。


    (六)引证商标六

    1.注册人:台州市路桥索菲娅卫浴厂。

    2.申请号:1923058。

    3.申请日期:2001年7月26日。

    4.专用期限至2023年3月13日。

    5.标志:

    6.核定使用商品(第11类、类似群1108):水龙头;水分配设备;地漏等。



    一审法院认为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是否构成近似。


    引证商标一尚处于有效注册状态,构成诉争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障碍。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四的显著文字“索菲亚”及引证商标二的中文部分、引证商标三文字相同,与引证商标五、引证商标六的中文部分“索菲娅”前两字相同,且“娅”与“亚”字形相近,呼叫相同,故诉争商标与各引证商标构成近似商标标识,若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索菲亚家居公司所提在先商标注册情况与本案情况不同,不能成为诉争商标应予注册的当然依据。因此,被诉决定认定并无不当,予以支持。


    一审裁判结果


    综上,被诉决定证据确凿,审查程序合法。索菲亚家居公司的诉讼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其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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