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澈的爱,只为中国。”这句战斗口号,是去年6月在中印加勒万河谷对峙事件中英勇卫国、不幸牺牲的陈祥榕烈士生前写下的。然而消息公布后,竟被个别企业和自然人当做商标提交了注册申请,让很多网友愤慨不已。对此,国家知识产权局果断出手,依法驳回了相关申请,并予以公布、谴责,彰显了对英烈荣誉的保护,也表明了对打击恶意注册商标这一不正之风的坚决态度。3月25日,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从山东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获悉,2家申请注册“清澈的爱”商标的企业已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顶格处罚,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进行公示。
3月1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通告,依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的规定,对“清澈的爱”等17件商标注册申请作出驳回决定。
通告发布后,山东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高度重视,迅速查明,申请注册“清澈的爱”商标的两家企业分别是肥城市顺佳食品有限公司、山东省壹份爱食品有限公司。于3月16日下发通知,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开展立案调查,依法从严从速处理。
依据《商标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对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对恶意提起商标诉讼的,由人民法院依法给予处罚。”和《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对违反本规定第三条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人,依据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由申请人所在地或者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倍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家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分别作出处罚决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罚款一万元。处罚信息已于3月25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当事人承认自己的违法事实,接受处理结果,承诺今后不再发生此类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