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4月22日下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该法院集中管辖全市标的额50万元以下著作权、商标权纠纷一审案件,去年5月至今年4月20日,共受理知识产权案件966件,审结852件,结案率88.2%,调撤率90.3%,服判息诉率95.19%,发还改判率为0。随后在发布会上,公布了几起典型案例。
侵害小米公司商标权 赔偿7000元
案情:小米公司2012年7月7日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2019年10月,小米公司发现吴某在淘宝网上销售的手机电池产品上使用了与涉案商标相同的标志,小米公司提起侵权诉讼。
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控侵权产品为手机电池,与原告小米公司已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相同或近似,其生产者未经原告授权,在该商品上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的标志,侵犯了原告小米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法院综合考量涉案商标及产品的知名度、被告侵权的主观过错、原告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等因素,确定赔偿数额7000元。
意义: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部分经营主体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使用与他人知名商标近似或相同商标,企图获取不正当利益,一定程度上污染了市场环境,不利于建设健康有序的商标秩序,亦有悖公序良俗的要求。保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打击恶意使用商标权,对引导市场主体诚信竞争具有重要意义。
侵犯长城葡萄酒商标 赔偿1.5万元
案情:中粮公司拥有“长城Greatwall及图”的注册商标专用权。2019年12月,中粮公司发现某超市售卖外包装盒及酒瓶正面突出使用“长城”字体、“长城图案”的葡萄酒,中粮公司提起侵权诉讼。
判决:被告某超市所销售的被诉侵权产品葡萄酒使用了与原告中粮公司涉案商标近似的商标标识,足以使葡萄酒市场相关公众与原告中粮公司的长城牌葡萄酒产品产生混淆,构成对原告中粮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遂判决被告某超市停止侵权、赔偿原告损失1.5万元。
意义:葡萄酒作为食品的一种,与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息息相关,小商户售卖的假酒流入市场可能会对消费者的健康产生危害。法院判决既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又维护了司法权威,同时再次提醒销售商要增强知识产权法律意识,审慎对待进货渠道,消除侥幸心理,杜绝侵权行为,努力营造良好的消费市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