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期发生的奥运会冠军杨倩、陈梦、全红婵等姓名被申请注册商标事宜,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官方微博18日发布重要提示,社会各界开展相关商业活动,应当保持理性,切实尊重运动员合法权益,如未获得运动员本人或未成年运动员监护人授权,不得以奥运健儿姓名恶意抢注商标或其他侵犯运动员姓名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有上述行为的,应及时撤回和停止实施商标注册申请。运动员及未成年运动员监护人有依法追究相关侵权行为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刚刚结束的奥运会热度未消,抢注奥运会冠军姓名作为商标的行为却早已暗流涌动。
数据显示,全红婵商标被多方申请注册,最早申请日期为8月5日,商标国际分类涉日化用品;“杨倩”商标亦被多方抢注,国际分类涉及酒、纽扣拉链等,包括马龙在内的多个东京奥运会冠军姓名被抢注商标。抢注者既有企业也有个人,让人不得不“佩服”部分人紧跟奥运热点,下手稳准狠,恨不得将所有奥运冠军姓名“一网打尽”。
其实这一幕并不陌生。近些年来,恶意抢注国内外知名商标、商号、名人姓名的行为屡见不鲜,抢注闲置、待价而沽的情况较为普遍,甚至有同一主体囤积数量多达几百件甚至几千件商标。恶意抢注囤积商标成了一些企业、个人的生财之道。
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所享有的独占的、排他的权利,因此商标本身是可贵的资源,商标权在商品经济社会里具备巨大的商业价值。奥运健儿为国争光,家喻户晓,其姓名成为拼搏精神的代名词,未获得运动员本人授权,就以奥运健儿姓名恶意抢注商标,侵犯了运动员合法权益。特别是全红婵尚未成年,擅自用其姓名恶意抢注商标,违反了商标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规定,给当事人带来很大烦扰。
此外,恶意抢注商标还隐藏着深层次风险。违法抢注商标事件屡见不鲜,大批量的恶意抢注商标倒逼守法企业注册大量防御性商标。如“大白兔”公司不得已注册了“大灰兔”“大黑兔”“大花兔”等多个近似商标;小米公司注册了“大米”“蓝米”“黑米”等等,不仅增加了企业成本,也造成了我国商标申请量很大,但使用率较低的恶性循环,是对社会资源的一种浪费。
恶意抢注商标侵犯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严重妨碍了市场主体的正常经营活动,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不利于经济健康发展。监管部门要以此次打击恶意抢注奥运冠军姓名商标的违法行为为契机,开展广泛的商标法普法活动。此外,还要对商标注册各环节进行严密监测,在审查、异议、撤销等各环节严格把关,该驳回的驳回,该撤销的撤销,加大恶意抢注商标的违法成本,严厉查处涉事企业、个人,形成对恶意抢注商标行为冒头就打的氛围,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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