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期满之前十二个月可以进行续展并缴纳续展费用,每次续展有效期仍为十年。续展次数不限。
如果在这个期限内未提出申请的,可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若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续展注册的,商标局将其注册商标注销并予以公告。
大家在进行商标注册的同时可以看下一般商标享誉还分为以下几种程度:
1.普通商标:在正常情况下使用未受到特别法律保护的绝大多数商标。
2.市著名商标:是指在当地(省会城市)的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这种商标只有位于省会城市的地方才能注册,为相关公众所普遍熟知,有良好质量信誉,并享有特别法律保护的商标。
3.省著名商标:是指在如一级地方行政区、省的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所普遍熟知,有良好质量信誉,并享有特别法律保护的商标。
4.驰名商标:是指在全国或者国际的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所普遍熟知,有良好质量信誉,并享有特别法律保护的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