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获得方式可以通过两种途径,第一种是正常注册,第二种是继承获得。其中继承获得又分为:商标转让和商标移转。那转让和移转到底有什么区别呢?下面就来分析一下二者的区别。
商标转让比较好理解,在商标转让方和受让方都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向商标局提交商标转让申请书,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中,还须出具转让方的转让公证材料(在当地公证处办理)。只要提供以上材料即可办理,需要注意的是,商标转让是建立在双方同意的基础之上的。
商标移转则恰恰相仿,当原来的商标权人没有做出转让意愿的情况下,比如:公司合并、破产、商标权人死亡等非可抗拒因素,导致商标不得不办理移转的情况下,就可以走移转程序。继承人应该持法律文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到商标局办理商标移转程序。
转让和移转,原商标权人应该将同类别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一并办理转让或者移转给同一个继承人,否则申请予以驳回。虽然是商标权发生变更,但是二者还是有区别的,商标转让因为是建立在双方同意的基础之上,所以商标权归属自下证之日起生效,转让人或者第三方不得追究转让之前的责任。而移转一旦生效,商标继承人应该承担任何时间段的法律责任,包括继承之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