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后一定要注意收集注册商标的使用证据,以防潜在的“撤三”风险。否则当遇到被他人申请撤销时,拿不出充足证据,就会吃哑巴亏。
收集商标使用证据有什么作用呢?
一是避免被撤销(即“撤三”)的需要。《商标法》第四十九条二款规定:“若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此规定是为了防止商标注册后,商标权利人不使用而造成资源闲置浪费。
注册商标面临“撤三”申请,举证责任在商标权利人这边,如果权利人不能在限定时间内提供出规定期间的、该注册商标在核定商品上的有效使用证据,那么,其注册商标就会被撤销掉。
二是商标维权的需要。《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如果你发现有人抢注了你的商标,要对其提出异议,那么,就要证明相关商标由你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此时,有关该商标的使用证据及其知名度的证据就非常重要。
三是驰名商标保护的需要。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
由此可见,《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证据,是三位一体的,即商标+使用时间+商品,所提供的使用证据要能体现出:什么商标在什么时间用在了什么商品上,此三方面的证据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