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局收到注册商标申请之后,需要对商标进行形式审查、实质审查,以确定商标是否缺乏显著性、构成近似等;商标通过审查后将进入初审公告期、注册公告期,期间若有人提出异议,商标被核准注册还将滞后,申请人要获得注册商标专用权颇为不易。
商标被核准注册之后,申请人虽获得了其专用权,可以在商业活动中排它使用此商标;但是申请人必须合理使用商标,否则注册商标可能被撤销,自己也将丧失商标专用权。
首先,申请人不能连续三年不使用此注册商标。申请人获得了注册商标专用权之后,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此商标,将造成商标资源的严重浪费,而我国商标资源又颇为稀缺;因此《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其次,申请人在商标专用权期满时需及时续展。一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有限期仅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因此申请人必须在专用权期满前十二个月,或者后六个月向商标局申请续展,并提交相应的续展材料;若申请人在专用权期满时没有及时办理续展,商标局可依法撤销此注册商标。
最后,申请人改变商标注册信息后需及时备案。商标局核准注册商标时,注册人名义、注册人地址等注册信息亦得以确认;若申请人因某些客观因素,必须改变商标注册信息,申请人需要及时的向商标申请备案,申请更改其注册信息,否则商标局将剥夺申请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撤销其注册商标。
总而言之,申请人获得了受法律保护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之后,务必合理使用此商标,及时办理商标续展,更改注册信息后需及时备案,以防商标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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