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商标权会终止
一、注册商标终止的概念
注册商标的终止,是指由于法定原因导致商标权的丧失而不再受法律保护。注册商标的终止可以分为期满终止和提前终止两类。从商标管理的角度看注册商标的终止必须由商标管理机关采取注销或者撒销的行政手续后才能完成。
注册商标被注销或者撤销后,原商标所有人不再享有商标权,但是,在商标被注销或者撤销前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剩余商品,必然在流通领域内存在一段时间。为避免消费者的误解误认,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自被撤销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二、注册商标的注销
注销注册商标,是指商标局依据商标所有人的申请或者依据注册商标有效期期满的事实按照商标法的规定将其注册商标从《商标注册簿》中注销的法律程序。
商标局办理注销手续一般是基于以下原因:
1.注册商标所有人申请注销。
商标所有人主动申请放弃注册商标专用权。出现这种情况是由于商标所有人已经不再使用该注册商标。对于商标所有人的申请,商标局核准后,予以注销。并且在《商标注册簿》上注明,并刊登在《商标公告》上。
2.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
注册商标有效期限届满、宽展期已过,商标所有人未提出申请续展注册,或者提出续展未获得核准,商标权自动终止。
3.商标所有人消亡或死亡。
作为商标所有人的企业关闭或者自然人死亡,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无人要求继承其注册商标的。 三、注册商标的撤销
撤销注册商标,是指商标局给予有某种违反商标法行为的商标注册人的一种行政制裁。从注册商标使用管理的角度看这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分,国家行政管理机关不再承认商标注册的有效性。
撤销注册商标的原因有以下几种情况:
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
2.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
3.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
商标注册后法律允许商标所有人根据自己的意愿按照定的条件转让注册商标,但必须办理有关转让手续。如果商标所有人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撒销其注册商标。
4.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
如果商标注册后长期搁置而不使用,将造成商标资源的浪费,影响他人的商标注册。如果商标所有人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商标局有权撤销其注册商标。商标法做这样的规定,其目的是为了督促注册商标的使用。因为,国家建立商标注册制度,其根本目的在于鼓励使用注册商标。如果停止使用注册商标是由于特殊原因,如不是企业能够控制的战争、自然灾害等原因,商标所有人应当向商标注册管理机关说明,可以免于被撤销。
5.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
为了确保使用注册商标商品的质量,商标法要求商标所有人对这些商品的质量进行严格把关。如果对使用的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商标局有权撤销其注册商标。注册商标许可他人使用后,如果许可人无法控制被许可人生产的商品质量,商品出现粗制滥造、以次充好的,也可能被撤销注册商标。
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撤销通知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