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商标起名与构思
商标,作为商品的标记,应具有新颖脱俗,醒目突出的特点。使用在不同商品上的标志,应具有各具特色,对比鲜明,富有独特的形状、色彩和标记的显著性。文字商标以典型文字词句作为商品或者服务商标标记其特点应更加形象鲜明,以简练、便于识别的文字来表达一种特定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并具有强烈的视觉效果,让人们一目了然过目不忘,直截了当,易为人们所能接受和理解。好的创意和设计有助于加深对文字商标的认识,具有很强的识别功能。因此,文字商标在已核准注册商标或使用当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
选择文字商标名称,首先要考虑选择思想健康、内容含义向上的文字。最好应选择无任何歧义的仅此一解、别无他意的文字词句较为合适。避免俗套、低级或黄色词句;避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所规定的禁用条款及缺乏显著性的文字商标名称。对初步选择文字商标名称时,应多选择几个文字商标名称。因为,在申请商标注册前必须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查询网”或者商标代理组织机构进行查询。如果只选择一个文字商标名称,在查询时一旦在同类商品上与他人已在先核准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就无法申请注册,也就以失败而告终。查询多个文字商标名称,有着查询和选择的余地,而且申请商标注册成功率高。 文字商标的构思
文字商标名称经过查询确定之后,才能实施设计前的构思。文字商标构思应掌握以下几点:
1.综合分析
文字商标名称确定之后,要进行全面的综合分析。了解和收集有关信息资料,并加以认真研究。注意思路要开阔,并加以提炼、概括,做到综合分析,转变成具体创作设计前的第一准备步骤。
2.掌握消费者心理和商品用途
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应考虑不同消费者的心理,并融合在商品用途上,尽可能地表现所构思的商标内在的丰富的含义,巧妙地表现出别具一格的风格。
3.文字商标的显著性和艺术性
文字商标起名前的构思要考虑商标的显著性,标记性。便于与他人的商品容易区别,易记、易懂,要以消费者的第一感官印象为起点,力图简练新颖;要增强文字商标的独特的艺术性,使商标表现出富于强烈的感染力,便于消费者记识,才能充分地体现文字商标的显著性和艺术性,才能给人们一种美的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