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商标品牌战略实施之法律策略
法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制定成文商标法的国家,早在1857年就颁布了《关于以使用原则和不审查原则为内容的制造标记和商标的法律》。法国在1964年制定了具有现代商标法意义的《商品及服务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1991年法国对《商标法》进行了全面修改,增加司法警察进行查扣等一系列措施,有效地打击了知识产权犯罪;强化了商标的保护手段,在查处商标案件时,设置了侵权扣押和海关扣押程序,极大地方便了案件的查处。
商标设计和注册策略。法国商标局对于申请注册的商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申请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特征,具有商标的识别性;申请商标是否违反了禁用条款;申请商标是否与他人在先注册或者在先申请的商标相冲突。
培育和管理商标品牌策略。运用广告宣传,突出企业目标。广告宣传的实质是传播企业的品牌理念,因此,不论采取何种方式的广告宣传,都必须突出企业的目标,为了使广告宣传与企业的商标战略目标相契合,需要多种广告宣传方案采取对不同品牌做宣传。 树立品牌形象。选择适当的品牌经营模式:单一品牌经营模式为众多中小企业所采用,即是指企业的所有产品都使用一个商标。该经营模式的优点在于,使企业在推出新产品时不需要重新命名。同时,由于新产品使用的是原始的商标,既有消费群体比较容易接受,可以为企业节约大量的宣传推广等促销费用。多品牌经营模式,是指企业使用多个商标进行经营活动。选择该模式的前提条件是企业拥有多个商标的注册,同时,使用该商标在产品设计开发、包装设计装潢、定价、选择销售渠道和促销手段等方面存在多元化的要求,需要企业有比较雄厚的经济实力。因此,该模式一般为大中型企业所采用。使用多品牌战略有不同的策略,包括不同类别的产品使用不同的商标,不同档次的产品使用不同的商标,以主商标为中心,以副商标体现产品个性等。
品牌商标保护策略。加强知识产权立法,法国早在1989年便开始着手知识产权法典的编纂工作,经过三年的探索,终于在1992年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知识产权法典。加强执法力度,法国于1857年制定了《商标法》,1964年法国对该法进行了修改,随后于1991年、1994年两度修改,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加强了对商标的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