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律策略的价值
按照商标法原则和国际惯例,商标保护具有地域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采取注册在先原则,即谁先在该国和该地区注册商标,谁就拥有商标的专用权。根据商标保护地域性的规定,商标一旦抢注成功,被抢注商标的企业就不得在该国或该区域内使用此商标,若违反则构成侵权。因此,不论被抢注商标的企业放弃原商标另创品牌,或是高价回购,或是通过法律途径撤销被抢注的商标,都将增加企业的经营成本,延缓其产品占据市场的时间,降低市场份额。因此,商标保护意识的淡薄应引起中国企业的警醒,要致力于创新源头的培育,不断提高核心竞争力。
1.突出企业的创新源头主体地位
增强企业商标意识,推动企业制定、实施结合自身特点的商标战略。重点增强企业家及高管人员的商标意识,加大科技研发及商标管理的投入,将商标纳入企业产品开发、技术研究、生产制造、市场拓展、资产管理等各个环节,积极培育核心商标,增加商标储备。培育一批拥有驰名商标和较强国际国内竞争力的优势企业,使企业真正成为商标创造、保护和实施的主体。2.实现商标创新的重点突破
积极争取成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发挥政府导向作用,带动社会资源有效聚集,实现商标资源效益的最大化。鼓励企业不断增强商标的原创能力,加强消化、吸收和再创新的力度;培育企业有效规避、并购他人商标和运用商标制度的能力。
3.努力培育和扶持一批商标试点、示范企业
要在优势产业中大力开展商标试点、示范企业创建工作。鼓励企业建立健全商标的设计、注册、管理、利用、保护的制度和流程,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健全商标数据库。针对不同类型企业的商标工作特点,实施分类指导。注重发挥优势企业的示范和骨干作用,加强海内外企业间商标工作的交流与合作。
4.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争创拥有驰名商标的著名品牌
制定商标发展规划,鼓励企业通过持续的技术创新、质量管理、市场推广、售后服务等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加强品牌经营。企业要把握参与国际国内市场竞争的主动权,打造和发展一批有市场潜力的新商标和在国内外市场上有影响的驰名(著名)商标。支持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境外商标注册,打造国际品牌。
5.提高城市、区域的核心竞争力
城市、区域是否具有核心竞争力,取决于是否具有能够带动和牵引城市、区域经济全面发展的知识产权,是否具有号召力强大的商标品牌(旗帜)作为龙头,是否具有科学技术作为内在的核心竞争力,如果有旗帜,有科学技术,就一定能够全面带动城市、区域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彰显城市、区域的强大核心竞争力,就一定能够带动和牵引城市、区域经济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