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使用规范要求
商标作为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商业标志,其功能和价值是通过使用来实现的,因此,商标作为商业标志应该予以使用。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商标法都规定商标必须使用,商标权人负有实际使用和继续使用的义务,违反使用义务的,其商标权应予以撤销或者不予保护。但是,使用是一个实践活动,使用必须符合法律,否则,不当的使用会招致违法或侵权的后果。
2013年8月3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改的《商标法》,修改后的《商标法》第四十八条吸收现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条的规定,明确了商标使用的定义:“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
使用规范的要求:
1.注册商标的使用规范
(1)是商标使用的主体须合法;
(2)是使用的商标须合法;
(3)是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范围须合法。缺少任何一个要件,都构成商标不规范使用行为。
2.未注册商标的使用规范
未注册商标的使用规范主要指的是实际使用的商标须合法,既不得违反商标法规定的禁用条款,也不得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否则构成不规范使用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