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在先权
关于在先权的概念,国内外学者尚未取得一致看法。有学者认为,相对于商标权而言,在先权系指他人在待注册商标申请注册之前依法享有的民商事权利。还有的学者认为:在先权利(priorright),或先前权利,严格讲不是法律上的一个特定概念。人们通常所说的在先权利,是指同一权利客体,可以同时或先后受到多种权利的保护,对于依法先产生的权利,则被称为在先权利。笔者认为,在先权或者是一个相对性的概念,是相对于某个特定的权利或者行为而言,在该权利产生之前或者该行为发生之前,他人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叫在先权。相对于商标权而言,在先权系指权利人先于他人商标申请注册之前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在商标这种特定语境下,一个能够对抗商标权的在先权是指:在先权产生于商标权之前;是一种绝对权、对世权,对自己的权利客体拥有完整的使用、占用、收益、处分权能,任何人未经本人同意不得行使;在先权具有法定性和可救济性;在先权的客体与商标权的客体相同或者近似;在先权的行使不影响商标权的行使,但在先权却可能因商标权的行使而受到侵犯。
商标在先权,即在商标注册申请通过核准,取得商标专用权之前,他人就该商标或该商标的相关客体,依法已经产生的各项法定权利的总称。依法先于商标权所产生的民事权利,被统称为在先权,于后的商标权,称为在后权。商标的在先权主要包括专利权、著作权、企业名称权、肖像权、知名商品特有包装或者装潢使用权、知名未注册商标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