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损害还是实际损害?这对商标权人来说实有天壤之别。原因在于,要证明实际损害难度极大。(Ethan Horwitz的说法是:“作为一个律师,我得告诉你证明实际损害那是相当难,如果实际损害证明是标准,那么实际上,FTDA提供的保护就是空的。”参阅Ethan Horwitz.Oversight Hearing on the Federal Trademark Dilution Act.Before U.S.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Subcommitteeon Courts,the Internet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February14,20022002WL234684(F.D.C.H.))1999年的美国商标法修正案似乎也把淡化的标准明确到可能淡化的程度,否则不能理解在还没有使用的情况下,为什么可以制止其他人注册可能产生淡化的商标。然而,美国最高法院却在2003年的Mosley案中认定:FTDA的条文明白无误地要求实际淡化的显示,而不是淡化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