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许可的定义及其价值
(一)商标使用许可的含义
注册商标依法具有商标专用权,商标专用权包括许叮权,即商标注册人可以将注册商标的使用权分离出一部分或全部许叮给他人使用,双方建立商标使用许可关系。这种关系的建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被许可使用的商标是注册商标
商标依法注册是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合法途径,因此只有注册商标才存在被许可使用的法律必要。而未注册商标没有商标专用权,不受商标法律保护,不需要建立商标的使用许叮关系,任何人均可以善意使用而不承担法律意义的商标侵权责任(未注册的驰名商标除外)。
2.商标许可人依法享有商标专用权
《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才可以作为许可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其他人不能假借注册人名义或者受注册人委商标资产管理研究托,充当商标法律意义上的许可人。
3.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标的是商标专用权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标的是商标专用权,该商标专用权范围仅以被核准注册的商标在核定的商品上使用,超出核定使用商品的范围,其标的不受法律保护,已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无效。
(二)商标使用许可的价值
对于商标使用许可的许可方而言,许可他人使用其商标方面可以扩大对其商标的宣传,提高其商标在消费者中的认知程度,有利于促进该品牌商品的市场销售;另一方面又可以由此获取商标使用许可费,为许可方创造更多的品牌回报收人。对于商标使用许可的被许可方而言,获准生产、销售他人的知名品牌产品则可以借助名牌效应,迅速得到消费者青睐取得可观的市场份额,而无须花费太多的人力、财力以及时间成本创造培养自己的品牌,是一种投入少、风险小、见效快的进入市场方式。因此,商标使用许可对许可方与被许可方都是一种将品牌变成钱的合作方式,能够取得双赢的效果。但值得注意的是,为使得许可方与被许可方能获得长期的品牌收益,应当对商标使用许可的授权做适当控制,即遵循适度的商标使用授权许可。否则,过度、过滥的商标使用许可授权将对许可方与被许可方都造成不良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