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摄影肖像商标类型分析(1)
中国近代摄影肖像商标类型分析
中国近代摄影肖像商标在形式上具有相似性,故难以从图案风格上作出明确划分;针对这种情况,本文主要依据人物肖像身份进行分类,大概有以下几种:①以产品制作者、发明人或企业所有者的肖像作为商标图案。这是此类商标中较为常见的一种。例如,20世纪初期公祥织染厂的标志便采用了制造人黄仙斋的头像作为产品标志,并在商标图案两侧标记“公祥织染厂,黄仙斋制造”的字样。虽然,使用生产者肖像作为商标始自摄影技术诞生之后,但其意义同传统的姓氏商标极为相似,只不过前者以人物形象作为标志,后者以文字称谓作为标记,它们之间存在着可资比较的特性。从现今出土器物可知,这种以生产者名号或姓氏作为商业标记的习惯由来已久。早在西汉时期,在私营作坊生产的铜镜上便标有“邹氏、马氏袁氏、宋氏”等印记(王风仪,1983)1,这些姓氏均为当时生产工匠的称谓。在器物上印刻匠人名号,不仅起到了良好的宣传作用,同时也利于官府对生产作坊的监督和管理。荷兰商标研究者维尔克曼从消费者的心理出发,认为这些用在商标上的姓名是激发人们信任的象征,它会把人们的思想引导至‘生产者在保障自己的产品质量这样一个信念上去,这对于产品的销售会起到重大的促进作用。”(克斯帕尔?德?维尔克曼,1991)2肖像类商标的创意根据亦是如此,但在表现形式上略有不同,它是以生产者的逼真影像作为商标图案,以具体的图案形象代替抽象的文字表现,从而使这一符号所具有的象征寓意更加明确、直观。②以名人肖像作为商标图案。在中国近代商标中可见到许多以名人头像或半身像作为商标的例子,所选人物均为当时红极一时的影星、歌星或舞星,且大多为女明星。此类商标与同时期的月份牌画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因为两者均始于烟草产品。据载,中国第一个用真人肖像做商标图案的是华城烟草公司于1924年推出的“美丽”牌烟标,商标形象为上海滩当红女影星吕美玉。此后,各大香烟厂商纷纷效仿,设计出许多以电影、戏曲明星形象作为商标图案的香烟品牌。其中,较著名的有“蝴蝶牌”、“黄慧如牌”、“梅兰芳牌”等。而中国和众烟草公司更是推出了全套女明星肖像系列烟标,甚至将电影剧照作为商标印在了香烟盒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