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商标设计的文化属性(7)
令各行署、省府、各直属市政府
有鉴于我公营企业某些生产品,例如纸烟盒的商标上,以及某些公营工厂,商店的招牌上袭用外国文字或拼音宇,这是种殖民地思想作风的残余反映,必须加以改革。现在各大中城市均获解放,今后公营工厂、商店的招牌上及公营企业一切生产品上,或其商标上,除出口商品外,一律只准写中国字,禁止用任何外国文字或其拼音字。各地接令后,应立即将公营企业生产品的装饰、商标、招牌等,加以检查,严格改正,并对私人工商业进行教育,使他们改正。
哈尔滨市工业局制定有关铅笔商标管理规定(第一条)。各铅笔业者,不准粗制滥造,严禁使用外文商标,充舶来品,必须附上自己的商标,以鉴别货色。
这种情况的产生反映出当时各解放区政府对半殖民地时期,特别是战后中国商业与市场混乱局面的监管。在商标中禁止英文字母和拼音标注,不仅是对商标和产品本身的重新限定,同时也是一种思维方式的重新认知,正像文中所述,这是一种对“殖民地思想残余作风”的革新,“去除英文字母”——意味着不再依赖于外国厂家,以及西洋产品对中国民族资产的一列限制和垄断,从运作实体和思想上均获得了“自由”和“解放”。这种限定行为,在今天看来,似乎具有了更多政治意味和文化意味,对解放初期的商标设计也存在着巨大的影响。这种情况代表了一个特定时期、特定社会文化所具有的民族审美模式,它体现出了民族情绪的高涨,同时也预示着中国商标设计另一阶段的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