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实施商标战略的领导与协调
(一)建立实施商标战略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实施商标战略的宏观指导。联席会议组织制定全盟实施商标战略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全盟实施商标战略工作;组织制定和实施有关品牌管理规定;审定“兴安盟知名商标”的评价、审定办法并指导实施;研究确定不同时期实施商标战略的工作重点。凡涉及实施商标战略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均可提交联席会议讨论,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经盟行署批转全盟执行,各成员单位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在联席会议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明确职责,加强分工与协作,形成合力。要认真研究制定有关扶持政策措施,共同推动商标战略的实施。(二)加紧制定商标发展规划。实施商标战略联席会议要根据我盟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紧组织制定我盟发展商标的总体目标和规划,设定我盟近期和远期内应拥有的不同类型和等级商标的发展目标,在2005年下半年报盟政府批转全盟执行。并编制年度盟品牌产品评价的目录。盟各有关部门要同时根据各自职能,制定出品牌产品、著名商标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各旗县市可根据本地经济发展实际和盟的规划要求,制定本市实施商标战略的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社会各方力量为实施商标战略服务。行业协会要发挥政府与企业的桥梁作用,逐步在组织企业创品牌和对品牌进行评价、推荐等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新闻媒体要发挥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广泛宣传有关政策和信息,推动商标战略的实施,指导和帮助企业做好品牌宣传策划,扩大我盟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引导群众识别和抵制假冒伪劣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