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争议途径认定驰名商标及案例(1)
商标争议途径
《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当事人如对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按照这一途径申请认定自己的中国驰名商标。通过这一途径申请认定时应注意:
(1)需有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可能损害当事人作为中国驰名商标权利人利益的案源。其中,申请人为未注册商标的,需有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同自己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案件;申请人为已注册商标的,需有他人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注册同自己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案件。
(2)申请人使用或注册商标的时间要比争议商标早,这也是商标注册使用在先原则的体现。(3)提起时效为争议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如果争议商标是恶意注册的,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享有无期限的主张权,但需要提出证据证明。
(4)应根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收集证据、制作材料,并书面正式提交商标评审委员会。
(5)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法作出商标争议裁定。经商标争议径认定中驰名商标案例
“铁狼及图”商标经商标争议途径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案
关于第4067551号“铁狼及图”商标争议裁定书
商评字(2009)第11771号
申请人:铁鎯电动工具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佛山市纳施达汽配有限公司
申请人以其在先注册的第I139162号“铁鎯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对被申请人注册的第4087551号“铁狼及图”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争议申请。我委依法受理并依据《商标评审规则》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组成合议组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提出的争议理由为:申请人的前身为创办于1977年7月的浙江省诸暨电动工具厂,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经成为国家大型企业、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全国电动工具行业的重点骨干企业、国家机电产品出口基地。经过申请人二十多年来的持续使用和宣传,印证商标已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在电动工具市场中有很高的知名度和良好的信誉,使用引证商标的商品销售全国,出口欧美、东南亚、非洲的30多个国家和地区。申请人各项经济指标逐年增加,在全国同行业中名列前茅,铁鎯牌电动车工具深受广大经销商和用户欢迎和好评。引证商标巳具备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的条件。争议商标的注册系被申请人通过转让牟利非法所得,误导公众,严重影响申请人驰名商标的荣誉,致使申请人的利益受到损害,应予以撤销。争议商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笫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申请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依法认定申请人的引证商标为驰名商标,并撤销争议商标的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