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含义。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是指海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在进出口环节采取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措施。在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被称为知识产权“边境措施”。中国19957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和随后颁布的《海关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办法》,是在中美知识产权谈判后,为了履行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一些承诺而制定的行政法规。根据这两个法规的规定,进出口销售商将其知识产权的法律状况、有关货物的情况、知识产权合法使用情况和侵权货物进出口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海关总署,以便海关在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过程中能够主动对有关知识产权进行事实保护。
2)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意义。商品进口货出口必须通过海关,如果企业的驰名商标在海关有备案,海关发现进出境货物有侵犯在海关备案的驰名商标专用权嫌疑的,海关有权主动予以扣留侵权嫌疑货物。近年来,我国海关在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增强的同时,建立健全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执法机制,建立了从货运到行李邮递渠道,从报关、审单到查验环节的全方位知识产权保护监控体系。我国海关2007年正式投入使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执法系统”,根据该执法系统提供的案件信息,建立出口侵权黑名单制度,对如黑名单的企业向海关申报的货物,海关在一定期限内提高查验率。该系统的建立将实现全国海关的知识产权案件信息共享,从而提高对出口侵权货物的打击力度,使侵权产品无法进出口。海关的知识产权边境保护,把守着防止侵权产品冲击企业国际市场份额、损坏驰名商标声誉的最后一道大门。如果说国际注册是驰名商标涉外维权行动中的“矛”的话,那么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就是驰名商标涉外维权行动中的“盾”,借助国家强制力的背景,给予驰名商标全面的保护。中国企业应重视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并用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这个盾牌以保护好驰名商标的相关权利。3)如何取得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分为主动保护和被动保护,这两种保护执法模式截然不同。对于驰名商标更有意义的是海关的主动保护,一般情况下海关只有对涉嫌侵犯在海关总署备案的驰名商标货物进行调查处理;对于涉嫌侵犯未备案的驰名商标的货物,依权利人的申请进行扣留,自扣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的,海关将放行货物。此外根据海关总署有关《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规定,在海关依职权保护模式下,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海关提供的担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如果知识产权权利人事先未进行知识产权备案,必须提供与其要求扣留的货物等值的担保。要想获得海关的主动保护,其必要条件是进行知识产权备案。我国海关建立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系统,该系统可以提供“知识产权备案信息查询”和“知识产权备案申请”服务。驰名商标所有权人可以向海关总署提交申请书。写明驰名商标权利人的名称、注册地;驰名商标的相关信息、驰名商标许可行使状况;使用驰名商标的货物的名称、产地、进出境地海关进出口商、主要特征、价格等;已知的侵犯驰名商标货物的制造商、进出口商、进出境地海关、主要特征、价格等信息。海关总署将按照规定进行审查,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自海关总署核准备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0年。申请人应当在提交备案申请前预先通过银行将备案费转入海关总署的备案费专用账户,备案费为每件800元人民币,并在备案申请书中随附备案费银行转账单的复印件。申请人在备案有效期内申请备案续展或变更的,不再缴纳备案费。申请人在备案时效后再次申请备案的,应当重新缴纳备案费。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驰名商标权利人可以向海关总署提出续展备案的书面申请并交纳续展规费。海关总署准予续展备案的,将书面通知驰名商标权利人;不予续展的,将书面通知驰名商标权利人并说明理由。续展备案的有效期自上一届备案有效期满次日起算,有效期为10年。有效期自上以界备案有效期满次日起不足10年的,续展备案的有效期以驰名商标的有效期为准。备案之后全国42个直属海关均可以直接从网上查询备案信息。海关在日常执法工作中,一旦发现进出口货物有侵犯知识产权权利人嫌疑的,便会立即通知相关权利人。企业只需要投入800元备案费,办理一次备案手续,全国42个海关便可以对侵权商品实施持续不断的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