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商标的显著性
《布莱克法律词典》在对“ Distinctive trademark”(显著性商标)进行解释时认为:“显著性商标是一个非常强大的商标,消费者会立刻和不断地将商标与某一特定商品或服务联系起来。”而在解释“ Strong Trademark”(强商标) 时《布莱克法律词典》认为:“强商标是指通常被所有者以编造、任意或臆造方式使用的具有固有显著性的商标,因此按照商标法被给予比弱商标更多的法律保护。”从《布莱克法律词典》对两个概念的解释可以看出,在英美法系国家,显著性商标与强商标是两个可以相互替代的概念。但是,美国有些商标法理论在谈及“商标力量”( Trademark Strength)这个概念时,会认为商标的力量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概念力量( Conceptual Strength),另一方面是商业力量( Commercial Strength)。概念力量取决于一个标识在显著性分类中的位置,而商业力量则表现为商标在公众中的知名程度和来源企业商誉的高低。对于什么是强商标,美国商标法理论通常认为,强商标就是可以在市场中全面铺开而不会再像刚开始使用的商标那样,不需要支付太多的广告费用就会具有很强的识别力和市场召唤力。有时候就类似于推一辆汽车,在汽车摆脱静止状态的时候我们需要花费很大的力气,但当汽车达到一定速度之后,随着惯性转化成动能,需要花费的力气就小得多了。强商标就好比正在以一定速度运动的汽车,而刚开始使用的商标就好比正在摆脱静止状态的汽车。索菲尔法官认为:强商标的一个好处—也是它价值的一个方面—是商标所有者高效实现了在消费者的高度认知(和反应),但却不需要再像刚开始形成商标力量时那样花费昂贵的广告费用。小编认为,对于消费者来说,一个强商标之所以不需要大规模的广告宣传就具有强大的识别力和区别力,就在于个强商标往往已经被消费者所记忆,消费者已经对商标所传递出的关于商品质量和生产者信誉的信息产生了信任,并通过不断的购买保持对该种商标的记忆。而对于一个刚刚开始使用的商标而言,商标可能尚未被消费者所注意,更不用说记忆了。因此,只有通过广泛的广告宣传,才能吸引消费者根据商标选择商品,并根据对商品的使用产生对商标的认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