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的作用之保护商标专有权
一部法律的立法目的对该法律来讲非常重要。有人说法律就是一个金字塔式的模型,立法目的是其塔顶,而其中的具体制度乃是出自这一塔顶的辐射物。所有的具体制度都受立法目的的俯瞰和统一,人们既可以从各项制度中去领悟立法者的价值取向,又可以通过立法目的去阐释各项具体的法律制度。立法目的之所以如此重要,原因在于以下几点:
第一,人们对社会现实的认识能力有限,在制订法律时不可能把所有的情况都考虑到,因此往往在以后出现纠纷时找不到应该适用的法律,但司法机关又不能以此为理由对案件不予受理,这时立法目的就有弥补法律规定之不足的作用。
第二,立法者在制订法律时,由于技术上的原因可能会出现法律的具体规定之间相互矛盾的现象,这时处理案件到底该适用哪一项具体规定就涉及到法律解释问题,而立法目的就是法律解释的一个标准。
保护商标权人的权利是商标法最主要的任务。马克思曾经指出,在理解法律时应当考虑到其背后的经济关系,而不能单从法律本身来理解。事实上,商标法是在资产阶级革命使得商品经济得到充分发展、智慧财产推向市场以后才产生的。在传统的农业社会,人们之间交易的对象主要是动产和不动产,因而调整这种交易关系的法律就表现为物权法和债权法。那时,尽管存在一定的智慧财产的交易,但规模不大,没有形成市场,因此没有出现以规范性为主要特征的相应的法律。近代以来,智慧财产在社会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而且成为公司、法人等主要的竞争手段。个企业如果要在市场中处于优势地位,只有注重对智慧财产的开发、保护,实行知识产权战略,才能立于不败之地,而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也成了每个现代国家的重要任务。比如,一个公司通过大量的调研发现,某种新产品可能有很大的市场,于是率先组织人员对这种产品进行开发。该产品开发完成投入市场以后,获得了成功,企业获取了率先占领市场的利益。但有些企业发现这种产品的优势以后,也开始生产这种产品,这样原来企业获得的优势就不存在了。如果在先企业在将产品投入市场的同时给该产品注册一个商标,就可以仍然占有优势。因为在先企业尽管不能阻止其他企业生产这种产品,但它可以凭借该商标传递商品信息以稳定原来消费者群体。有时,企业尽管不开发新产品,凭借已经注册的商标也能够获得优势。
它可以通过广告等形式向消费者传递信息以获得其他企业没有的信誉。但是如果这种通过商标建立起来的信誉得不到保护,或者说对企业的商标不赋予专有权,而允许其他企业随意使用这种商标或者与之近似的商标,就会挫伤企业开发产品、通过商标建立信誉的积极性,对整个社会的发展显然不利。同时,企业在开发新产品或者通过商标建立信誉时也未必能够成功,有时反而会遭受重大损失,这样对它成功的信誉予以保护也是对该企业的一种弥补。保护商标权人的商标权还可以较为成功地阻止市场上的“免费搭车者”,从另外一个角度维护了市场的竞争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