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申请的核准注册
异议期届满而无异议,或者商标局裁定异议不成立,商标注册申请应予核准注册。无论何种情况,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取得时间都自初步审定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续展手续。根据《商标法》第四十条,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应当在六个月的宽展期内办理,否则注册商标予以注销。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商标局会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