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400电话
  • 微网小程序
  • AI电话机器人
  • 电商代运营
  • 全 部 栏 目

    企业400电话 网络优化推广 AI电话机器人 呼叫中心 网站建设 商标✡知产 微网小程序 电商运营 彩铃•短信 增值拓展业务
    注册商标类似商品与关联商品
    承接:啄木鸟与商评委和七好公司商标纠纷案
    承接:啄木鸟商标纠纷案商评委审查意见
    承接:啄木鸟商标纠纷案北京高级法院审查意见
    承接:啄木鸟商标纠纷案最高法审查意见
    本案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关联商品”的概念。最高人民法院把关联商品”界定为:《区分表》中非类似但实际使用具有较强关联性商品,相同或近似商标共存容易导致混淆误认。如果商品的功能用途类似,彼此之间存在竞争关系,则在《区分表》中通常隶属相同的类似群;如果商品功能用途不类似,但互补,使用上关联,例如“钢笔”与“墨水”,“餐饮服务”与“酒饮料”,则属于“关联商品”或者“关联商品与服务”,在《区分表》中通常隶属不同的类似群。不同商品之间是否关联,只是经验事实,没有独立的规范意义。为此,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关联商品(服务)应当“置于类似商品框架下进行审查判断,只要容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商品或者服务是同一主体提供的,或者其提供者之间存在特定联系,在法律上即构成类似商品”。

    上一篇:注册商标类似商品评判的法律规则
    下一篇:注册商标类似商品个案评判与《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
  • 相关文章
  • 

    © 2016-2020 巨人网络通讯 版权所有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苏ICP备15040257号-8

    注册商标类似商品与关联商品 注册商标,类似,商品,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