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要求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登记的软件应当是《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发布以后(1991年5月24日)发表的;
(2)软件著作权人申请登记时,应先到省版权局购买规定填写的各种登记表,并按要求填写表格;
(3)按要求提供符合规定的原件鉴别材料;
(4)按规定交纳登记费;
(5)初审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收到申请人的全部表格材料之日起计算。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应当自受理日起60日内审查完成所受理的申请,申请符合《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相应的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1)表格内容填写不完整、不规范,且未在指定期限内补正的;
(2)提交的鉴别材料不是《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的软件程序和文档的;
(3)申请文件中出现的软件名称、权利人署名不一致,且未提交证明文件的;
(4)申请登记的软件存在权属争议的。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要求申请人补正其他登记材料的,申请人应当在30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