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继承与转让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分为原始著作权人和承继著作权人两类。原始著作权人是软件开发完成时的权利享有者,承继著作权人是从原始著作权人处依法继承或受让软件著作权的单位或公民。上述关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一般归属和特殊归属是针对原始著作权人而言的。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可以继承。软件著作权是属于自然人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在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内,软件著作权法的继承人可以依照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继承除署名权以外的其他软件著作权权利,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软件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其著作权在条例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国家享有。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继承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包括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有效遗嘱、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法院的法律文书。
企业或其他组织承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需要提供的材料: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3)企业变更证明(包括合同、债权人会议决定和清算组织公告等)及其他证明;
(4)承受后的法人、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另外,自然人也可以通过赠与合同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从受让、质押、破产清偿等方式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