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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措施
    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激励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鼓励技术创新、防止无形资产流失,为推动企业技术进步、提高企业市场竞争能力和经济效益服务。
    一、知识产权研究与开发管理措施
    (1)在从事研究与开发活动之前,企业与研究开发者之间应以一定方式明确知识产权研发关系,明确管理责任、知识产权信息及查询系统的利用、知识产权的归属、知识产权的保密等重要事项。
    (2)对本企业研究与开发的技术或产生的相关知识产权文献应做好收集和分析工作,在论证技术方案和制定项目研究与开发计划时,应提交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分析报告。
    (3)建立并执行研究与开发活动工程记录的管理制度,详尽记载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活动记录。
    (4)建立在审查研究开发活动中及其成果产出时是否有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或本企业技术成果权益为他人所侵害的管理制度。
    (5)建立知识产权方面资料、档案、记录和其他相关信息材料由专人负责保管的管理制度。(6)在研究与开发活动结束后,管理部门应要求项目负责人把本项目的研究与开发情况以及所取得的各项研究与开发成果完整、准确、客观、及时地以书面形式向知识产权部和有关机构作出汇报,并将研究与开发过程中所使用技术资料提交知识产权部,建立相关技术档案,实行加密管理。
    二、知识产权委托或合作开发管理措施
    (1)严格依照我国现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建立相关知识产权合同管理制度,通过合同明确确认委托开发和合作开发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2)作为委托人应在技术合同中明确成果的归属关系,既包括作为开发目的技术的技术成果,也包括非目的性的技术成果,如相关技术成果、中间技术成果和部分技术成果,还包括委托关系结束后一方继续进行技术开发所形成的后续技术成果。
    (3)当技术成果为双方共有时,必须在技术合同明确共有方式并对共有技术成果的进一步开发或合作方式进行约定。
    (4)在本企业与外单位建立委托开发或合作开发关系时,应当由知识产权部或法务部对涉及本企业重大知识产权成果的义务性条款进行分析、审查和决定。
    三、知识产权归属管理措施
    (1)对本企业的职务技术成果与非职务技术成果的认定,应严格遵照国家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2)对本企业的职务技术成果,应由本企业知识产权部与科研开发部门联合管理。知识产权部应对职务技术成果开发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知识产权问题提供分析预测报告;科研开发部门负责职务技术成果的具体使用,当某项职务技术成果付诸使用时要向知识产权部提供使用方案。
    (3)对本企业的非职务技术成果,应由知识产权部负责建立相关的成果登记制度。
    四、知识产权的转让管理措施
    对于本企业职务技术成果转让,应严格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由本企业知识产权部提交相关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报告和转让可行性论证报告。
    (2)由知识产权部经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技术成果转让进行知识产权专项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由知识产权部经理将审查意见提交董事局通过后形成知识产权转让决定。对于本企业技术成果转让,必须经由本企业知识产权部签署意见后,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方可在技术转让合同中加盖企业法人合同专用章。
    五、专利权管理措施
    (1)依照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总体规划制定本企业的专利工作计划和专利战略方案,并明确其具体实施步骤。
    (2)会同科研与开发部门对研究与开发成果进行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论证。
    (3)负责专利申请事宜,并决定相应成果和资料公开与否及召开方式。(4)负责保管专利证书及相关文件。
    (5)负责缴纳专利权相关规费和其他行政事宜。
    (6)负责专利信息的收集、分析、预测,发现本企业专利技术权益遭受损害时,应及时建议单位领导作出相应处理决定。
    六、商标权管理措施
    (1)依照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总体规划制定本企业的商标工作计划和商标战略方案,并明确其具体实施步骤。
    (2)会同市场营销部门对企业产品与服务进行商标注册事宜的论证。
    (3)负责商标注册及其续展事宜。
    (4)负责保管商标注册证书及相关文件。
    (5)负责商标权相关规费及其他行政事宜。
    (6)负责商标信息的收集、分析、预测,发现本企业商标权益遭到损害时,应及时建议法人代表作出相应处理。
    七、著作权权管理措施
    (1)应依照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总体规划制定本企业的著作权及计算机程序成果权工作计划和版权战略方案,并明确其具体实施步骤。
    (2)应遵循不影响正常科研工作,不损害单位技术权益,不违反有关保密规定的原则,会同科研开发部门对本企业研究开发过程中形成的科技论文、工程设计及产品设计图纸和计算机程序等作品,进行发表与否发表方式的论证。
    (3)负责职务作品的登记工作,并负责向国家计算机程序著作权登记管理机关提出著作权登记,并决定职务作品的使用不当方式。
    (4)负责保管著作权证书及相关文件。
    (5)负责著作权相关规费及其他行政事宜。
    (6)负责著作权信息的收集、分析、预测,发现本企业著作权益遭到损害时,应及时建议法人代表作出相应处理。
    八、商业秘密管理措施
    (1)依照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总体规划制定本企业的商业秘密与技术秘密的工作计划及其战略方案,并明确其具体实施步骤。
    (2)会同科研开发部门和市场营销主管部门对本企业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进行认定与论证。
    (3)负责编制商业秘密与技术秘密管理的密级标准和制定具体的保护措施。
    (4)负责保管与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相关的文件、档案、资料。
    (5)负责审查本企业对发布信息、资料,并建立对外业务谈判和接待外来参观人员及合作研究开发过程中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保护,负责制定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保护制度。
    (6)负责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信息的收集、分析和预测,发现本企业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权益遭到损害时,应及时建议法人代表作出相应处理。
    九、技术合同管理措施
    (1)在技术合同签订之前,会同有关部门对对方当事人进行资信调查和技术状况分析。
    (2)参与技术合同的起草,谈判工作。
    (3)在技术合同履行过程中,建立本企业技术合同登记制度和阶段性与终期履行状况的检查与汇报制度。
    (4)对本企业技术合同履行过程造成失误或损失的直接责任人,提出具体责任承担方案,报请单位主管领导处理。
    十、科技档案管理措施
    (1)知识产权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严格的档案管理与保密制度,并建立知识产权的专门文档。
    (2)有权要求研究与开发部门提交工程活动记录、科研资料、获奖证书、专利文件、合同书、商标文件、软件文档等文件供其查阅,并可制作备份。
    (3)建立档案密级制度、档案查阅与保管制度、档案签收制度。
    十一、成果奖励管理措施
    (1)会同有关部门,遵照国家奖励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企业知识产权技术成果及其他成果的奖励制度。
    (2)企业成果奖励的对象应包括:本企业的干部、职员及离退休人员,以及成果权归属本企业的其他临时受聘人员和合作研究与开发人员。
    (3)企业成果奖励的范围应包括:技术创新奖、技术改进奖、技术发明奖、创新成果奖、合理化建议案、设计方案奖、计算机程序奖、科研论文奖、成果转化奖以及知识产权管理成就奖。
    (4)企业成果奖励的形式应包括:精神奖励、物质奖励、情事奖励等。
    十二、知识产权经费管理措施
    (1)企业设立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由知识产权部统一管理,用于与知识产权管理有关的规费、经费,如专利申请费、审查费、复审费、证书费、代理费、专利年费及其附加费,商标注册费、续展费;计算机程序登记费;相关调解、仲裁与诉讼费用;知识产权培训、知识产权奖酬、知识产权工作事务及知识产权信息网络建设等费用支出。
    (2)建立独立会计账簿登记知识产权工作的各项成本。
    (3)会同财务主管部门对知识产权费用进行审核、分析与预测,并以此作为及时调整知识产权管理战略的重要依据。
    十三、知识产权交流管理措施
    技术引进与输出以及国际交流与合作过程中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应做到:
    (1)会同科研部门和生产部门,根据企业技术引进与输出的计划,提出技术引进或输出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并提出技术消化、吸收和改进方案。
    (2)根据企业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的计划,负责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过程中的产项管理、成果归属管理和档案与保密工作管理。
    十四、知识产权预警应急管理措施
    加强知识产权预警应急机制建设,提高知识产权纠纷应对和处理能力。及时准确把握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和主要贸易伙伴国家的法律政策和发展趋势,适时发布重点领域和行业的知识产权发展态势报告,对可能发生的对企业影响力大的知识产权纠纷、争端和突发事件,及时警示,制定预案,妥善应对,控制和减轻损害,避免发生因知识产权权属和技术纠纷而造成的不应有的经济、技术损失。
    十五、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措施
    (1)知识产权部对外代表企业法人处理知识产权调解、仲裁与诉讼事务。
    (2)知识产权部对内负责处理本企业职工之间发生的知识产权纠纷。
    (3)建立健全企业重大经营活动知识产权审议制度和审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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