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一、行政责任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二、刑事责任
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而言,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商标法》及其他法律规定,对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做了以下规定:
(1)对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商标管理法律、法规,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达到立案标准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违法所得(即销售收入,下同)数额达到下列标准的,应予立案:
①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③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同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犯罪人通谋,为其提供制造、销售、使用、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以假冒注册商标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3)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情节严重,应予立案:
①非法经营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②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在二万件(套)以上的。(4)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虽未达到上述,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视为情节严重,应予立案:
①因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两次行政处罚又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
②假冒他人已经注册的人用药品商标的。
③利用贿赂等非法手段推销假冒商标商品或者伪造、擅自制造的他人注册的商标标识的。
④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国际影响的。
(5)企业事业单位具有上列行为达到法定立案标准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予以立案,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凡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具有直接联系的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案件,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认为需要自己直接受理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案件,也可自行立案侦查。
假冒注册商标在剽窃注册人商品信誉的同时,还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因此各国都将假冒注册商标列入犯罪行为,对犯罪人予以刑事制裁。我国《刑法》也对此做了以下规定: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即构成犯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于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亦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比照前述规定处罚。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比照上述规定处罚。由此可见,刑法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行为更具体,也更符合实际了。它不但便于执行,也使得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更加充分、有力。与此同时,刑法将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最高刑期由3年提高到7年,无疑加大了对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分子的威慑力量。